平乐县桥亭乡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二期)控制价公告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桂建标〔2016〕16号的规定,按一般计税法计价:
本工程预算经平乐县财政局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委托广西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986955.48元【其中:预算价3522949.87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8072.76元,规费153811.2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31454.76元,其他22356.47元),增值税/税金262121.62元(其中:增值税216458.72元,税金、增值税(拆除工程)45662.9元)】。
经业主确认,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522949.87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8072.76元,规费153811.2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31454.76元,其他22356.47元),增值税/税金262121.62元(其中:增值税216458.72元,税金、增值税(拆除工程)45662.9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1895.68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公布)20项主要清单项(平乐桥亭项目).xls
招 标 人:平乐县桥亭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莫珂章 联系电话:1363515132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琳 联系电话:0773-8985398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