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执行范围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主园区、金玉工业集中区)。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技术、安全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协助建设管理环境信息平台
协助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收集并动态更新报送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内容。
(1)环境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对园区现有的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共3 个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园区监测 CO、NO2、SO2、H2S、NH3、PM10、PM2.5、TVOC、O3 等因子的1 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9座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5 座智慧工地扬尘自动监测站的设备情况及运营动态信息收集并动态更新。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
入驻企业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3)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入驻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
4)园区环境质量信息。
根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监测要求,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土壤、底泥检测结果进行上传更新。
5)园区企业能耗动态信息。
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6)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
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明确标注园区四至范围,附有完整准确的园区空间分布图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7)企业环境问题清单。
详细排查完毕园区内所有企业,并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级别,将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的企业分为“红、黄、绿”三类,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清单上传平台。
(2)时间要求:
在正式入驻园区后3个月内,完成园区所有企业信息上传平台,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更新平台中企业信息、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及整改完成情况。
(3)工作要求:
1)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实行监管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
2))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每天例行查阅园区环境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做好日常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园区汇报,并向园区提交周分析报告。
★2、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1)技术规范和调查要求
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采用人工、无人机等手段,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排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审并提出整改要求。
(2)调查要点
调查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特征因子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情况。
1)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对照许可证要求,结合现场调查,查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等,调查许可证或执行报告未载明的其他情况。
2)对暂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2018)、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等,调查相关情况。
3)对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手续项目,调查企业实际建设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一致,对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的项目,调查企业验收内容是否属实,与项目环评的相符性情况,核实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准确。
4)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调查企业改造方案落实和进展情况。
5)对园区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企业,调查其是否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按期组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6)协助园区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在线设备比对工作。
(3)调查频次
在正式入驻3个月内,详细排查完毕园区内所有企业,并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级别,将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的企业分为“红、黄、绿”三类,形成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后期针对“红色”环境隐患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热电厂每天进行巡查;针对“黄色”环境隐患企业,按每周一次进行巡查;针对“绿色”环境隐患企业,每月一次进行巡查,巡查记录每月提交园区。
(4)指导整改
1)根据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清单,按“红”、“黄”、“绿”企业巡查频次要求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
2)按需对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开展分析,反推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及措施建议。
3)根据调查情况,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等,结合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
4)对照规划环评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发现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向园区提出相关建议名单及理由。
5)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
★3、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参照生态环境部等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一园一档”。同时,协助建立完善其他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等。
★4、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从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隐患排查等方面对园区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培训结合的形式,至少开展一次线下集中培训),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5、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协助园区应对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排污口事故、群众举报等情况,并根据需要配合园区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急指导建议。根据园区实际需要,出具盖CMA公章的应急监测报告。
(2)每年组织或参与12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具体包括:
1)每年组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次。主要内容是指根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脚本,准备场地,提供所需物资等,针对园区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完毕后做好总结。
2)参与企业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1次。主要内容是针对部分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协调企业按照自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参与演练并收集整理好演练方案、脚本、总结。
3)派出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1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必要时对现场环境状况开展即时监测,如: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空气、污泥等。
★6、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的厂外管网巡查项目服务
(1)巡查频率
每天两个巡查小组,每组两名巡管人员工作期间对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其他区域正常情况下每天巡查一次,如有异常随时根据指令增加对其他区域的巡查频次。对于重大节假日(法定假日)巡管人员必须正常工作,正常巡视(特定情形下应安排错时巡视,防止违规排污单位利用时间差进行排污)。
(2)巡查范围
巡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和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水管网、出水管网5km压力管网段的完好情况以及周边主要企业排污口和支管网接入点的水质情况和园区地表水沟渠水质情况。
重点巡查为三环路、车站路、龙骨坝(接甲方通知后闸门的转换)、发展路、东升路明渠及雅城新材料、中伟新能源、绿色再生资源、聚美合、湘粮产业园等重点涉水企业的排口和创业大道污水提升泵站等。
(3)巡查内容
巡查小组按指定巡管路线进行巡查,对固定采样点拍照取样,取样后当场用氨氮和总磷快速检测试纸进行检测,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及时将所取水样送至中标供应商,对中标单位CMA监测资质中不包含的分析因子,需送至具备相应分析能力的CMA资质公司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上报、备案留档。
巡管人员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水颜色、气味明显异常、市政排水设施破损以及偷排现象,须马上拍照取样并立即进行情况上报园区。必要时使用常备探地雷达、潜望镜、CCTV管道机器人等对污染源开展精准排查溯源。
(4)物资储备
COD、PH、氨氮、总磷快速检测试纸、试剂、多功能水质测定仪、管道机器人等设备。
(5)巡查记录
巡管人员须将每次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水质监测情况记录到“污水管网巡查记录表”上,整理上交存档,并将每天的“污水管网巡查记录表”进行上报。
6)巡查总结
每月编制巡管总结性材料,并于每月7日前递交至园区,主要包含巡管过程发现企业偷排情况、巡查过程中管网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7、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监测方案,开展年度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含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土壤、底泥监测,由中标单位进行采样并出具CMA监测报告,对中标单位CMA监测资质中不包含的分析因子,可送至具备相应分析能力的CMA资质公司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
(1)地表水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2)地下水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3)环境空气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4)噪声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5)土壤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6)底泥检测。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的频次及因子开展。
★8、协助园区审核环评、排污许可
协助园区审核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意见。协助园区对已入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监管,审核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内容。协助园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完成危废固废申报、登记工作。
★9、其它
(1)每天对园区内的沩水、白玉河、六十里长冲河、左干渠及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环保巡查,巡查内容主要为观察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必要时开展水质快检和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进行人工溯源和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溯源,按时编制巡河环保台账。
(2)协助园区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等报告及数据的编制、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园区指导企业开展碳排查工作。
(4)协助园区办理环保相关来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主园区、金玉工业集中区)。
五、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结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基本要求如下:
★1、驻场人员要求(12人):
职位
人员数量
人员要求
环保管家
8人
项目经理1人:
需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环保工作满5年的专职人员。
团队人员7人(内业3人,外业4人):
内业人员:具备环保方面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环保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
外业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环境方面学历或者具备环保相关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环保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
巡管人员
4人
熟悉给排水工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
具备本科及以上给排水工程学历或者具备给排水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凭证,且从事给排水相关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至少1人;
具备大专以上化工或者化学类专业学历至少1人。
备注: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劳动合同。项目经理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车辆要求:
环保管家团队需配备3台专用车辆,巡管团队需配备1台专用车辆。
3、内部管理要求
(1)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2)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3)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遵守保密约定,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4、监测服务要求
环境监测服务需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号)等相关要求。.
二、人员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供应商在该项目上法定授权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面领导责任和承担法律责任,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按计划表跟进整个项目,做好人员分配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3年,且在项目期限内需专职投入本项目管理。
(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投标供应商本项目技术管理,应熟练掌握环保领域的相关技术规范,能迅速领悟、宣贯和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熟悉内部业务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统筹和管理能力;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3年,且在项目期限内需专职投入本项目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应熟悉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流程。保障各项质控措施顺利开展的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各环节内部质控;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3年,且在项目期限内需专职投入本项目管理。
2、人员相关资料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技术人员身份证信息,学历、工作履历证明,以及在项目经理本单位近6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记录交给甲方进行核查及存档。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关键信息与核验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置。
3、人员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环保管家内业人员、环保管家外业人员、巡管人员等);
(2)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园区驻点专职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接受采购人考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园区驻点专职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且一年服务期内,内业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次,外业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次。
(4)中标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更换部分项目团队人员,更换人员应保证符合采购需求的人员资质。
(5)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6)园区驻点专职人员应根据园区作息时间开展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宁乡经开区相关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材料,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3、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中标供应商自评方案:中标供应商应每月对园区驻点专业人员开展自评价,从出勤情况、服务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自评价,考核为100满分制,具体考核方案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制定并报园区。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园区驻点专业人员排名,若某人员连续3月考核低于60分,则应更换该园区驻点人员。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7日前向园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考核得分及排名表。
3、园区考核方案
(1)考核内容具体以园区制定的《环保管家绩效考核评分表》为准。
(2)其他减分项备注:
a、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园区驻点专职人员,甲方有权解除环保管家合同,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后续服务费不予支付;
b、因园区环保问题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
c、因出现企业废气排放超标未及时发现导致群体投诉事件,每发生一起扣4分;
d、乙方尽职尽责履行了巡查、督办、指导等工作任务的,可酌情商量减分。
(3)考核方式
服务工作每满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由园区产业发展局会同环保执法中队进行考核。考核为100满分制,若当月考核低于60分以下,则甲方有权解除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合同,自解除之日起,后续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全年12个月平均考核分数作为年度考核分数,年度考核高于80分以上则续签下一年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合同,低于80分则不再续签。
4、付款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分五次支付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服务工作每满一个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该季度3个月考核的平均考核得分所对应的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具体见下表。
该季度3个月平均考核得分
每季度付费金额
90分以上
当季绩效付费=合同金额的20%×100%
80(含)-89
当季绩效付费=合同金额的20%×90%
70(含)-79
当季绩效付费=合同金额的20%×80%
60(含)-69
当季绩效付费=合同金额的20%×70%
60以下
当季绩效付费=合同金额的20%×0%

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确保收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账户信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