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一标)、保险(二标)、加油(三标)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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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1月04日 16: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1月11日 23:00 至 2018年01月11日 23: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25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文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8-5117818 | ||
采购单位 | 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88-51178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88-5108570 |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对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加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GK2018-01
2.2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作为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一标)、保险(二标)、加油(三标)服务”服务机构。
2.3服务要求:车辆维修(一标)服务内容:机动车总成修理、维护、专项修理等;车辆保险(二标)的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险);定点加油(三标)服务内容: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等。
2.4服务期限: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5项目说明:采购项目有数量限制,定点维修(一标)4家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2家4S店(如市区内4S店报名家数不足2家(含2家)以上,则不再采购4S店维修服务商);定点保险(二标)4家保险公司;定点加油(三标)3家加油公司。
2.6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由各单位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自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至2017年1至10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者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提供2016年全年至2017年1至10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维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针对一标):
3.2.1在丽江市主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2.2在丽江市主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4S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2.3 4S店不足两家以上(含两家)报名,则不再采购4S店维修服务供应商。
3.2.4同时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和具有4S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项资质。
3.3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保险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针对二标):
3.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3.3.2必须具有财产保险资格、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在丽江市境内有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每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4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加油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针对三标):
3.4.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油品生产单位或销售服务单位,也可由油品生产单位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3.4.2投标人须在丽江市内有控股的加油站(点),且所有的控股的加油站(点)须具有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所必需的人员、场地和相关设施;
3.4.3如投标人为油品的生产单位的,则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生产油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油品的销售服务单位,则投标人须具有销售油品的特许经营批准证书;
3.5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时。
5.2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jggzyxx.cn/)(说明:指当地门户网站或交易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1份。
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3楼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88-5117818
联 系 人:王文冲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8-5108570
联系人: 王清艳
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政编码:674100
服务要求
标一:
一、维修范围: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级财政资金供养的公务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统一定点维修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市区内4家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2家4S店(4S店另作一个标段采购,如市区内4S店满足不了招标条件,则不再采购4S店维修服务商)。投标维修服务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车辆维修服务内容:机动车总成修理、维护、专项修理等。
三、维修服务期限:本次统一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18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维修费结算和支付办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结算。
五、定点维修商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给予的优惠确定维修费用,所提供的优惠在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六、监督管理:1、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维修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2、实行定点维修年度考核制,确保维修商服务商认真履行合同。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维修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等处理。
七、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最好能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市区范围内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结算单,实行“二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6、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服务,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8、单独建立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丽江市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前十天内,汇总后报送给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和丽江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9、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标二:
一、保险范围: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级财政资金供养的公务用车(以及公务员从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统一定点保险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保险公司4家,承保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车辆保险的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险)。
三、保险服务期限:1、本次统一定点保险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18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2、保险费按年计算,按年支付。
四、保费结算和支付办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结算。
五、保险服务要求:1、考虑到市级公务用车的特殊性,中标保险公司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公室和办公电话等,实现从承保、报案、查勘、定损、理赔的“一站式”服务。2、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受理服务,并配备出险专用车辆,及时处理全市境内突发事件的现场查勘和定损。车辆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并协助处理伤员及受损车辆,及时做好定损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出险、查勘、定损、理赔等服务承诺。3、其它服务原则按保监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监督管理:1、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保险供应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2、实行定点保险年度考核制,确保保险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等处理。
标三:
一、加油范围: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级财政资金供养的公务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统一定点加油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加油公司3家,投标的加油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定点加油服务内容: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等。
三、加油服务期限:本次统一定点加油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18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油费结算和支付办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结算。
五、定点加油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给予的优惠确定油品费用,所提供的优惠在卡中直接扣除。
六、监督和管理:1、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加油供应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2、实行定点加油年度考核制,确保加油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加油供应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定点加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等处理。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