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钢板腻子止水带项目二次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
金额
719.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003128-0201-1000
预算金额7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迟延伟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裴龙0532-850633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钢板腻子止水带项目 二次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18-003128-0201-1000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钢板腻子止水带项目 二次招标 一标段
建设规模: 65382.7米
建设单位: 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
联系人: 迟延伟 联系电话: 0532-58625281
招标单位: 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
联系人: 迟延伟 联系电话: 0532-5862528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裴龙、苏建 联系电话: 0532-85063317
工程地址: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现场
工期: 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招标人不排除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的可能),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天 开标时间: 2019/1/24
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许可范围: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钢板腻子止水带供货及相关服务。
资格后审/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排序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后审结果 不通过原因
1 衡水正升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 通过
2 衡水天河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 通过
3 衡水大禹工程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通过
4 衡水禹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 通过
5 衡水广远止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6 河北华虹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通过
7 河北科信特种橡塑有限公司 / 未通过 未填写
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河北科信特种橡塑有限公司
评委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最终得分/排名 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 商务标总得分/排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衡水正升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95.10 37.43 57.67 36 38.8 37.5 39.2 36
衡水天河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92.60 35.83 56.77 33 38.6 35.6 37.9 34
衡水大禹工程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0.99 35.87 55.12 33 37.9 35.2 37.9 34.5
衡水禹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97.71 37.77 59.94 36 39.5 37.7 39.1 36.5
衡水广远止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4.41 30.97 43.44 29 30.9 35.3 31 31
河北华虹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78.19 36.93 41.26 35 39.1 36.4 38.4 36
评标排序
排序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天 业绩查看
1 衡水禹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 7192097.00 / 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招标人不排除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的可能),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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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衡水正升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 6865183.50 / 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招标人不排除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的可能),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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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人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元) 人员姓名 竣工备案时间 备注
南宁地铁1号线土建15标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地铁1号线土建15标段项目经理部 3795000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1月13日
青岛市地铁8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腻子镀锌钢板止水带项目第二标段(B包02工区) 青岛市地铁八号线有限公司 2178813.9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3日
第二候选人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元) 人员姓名 竣工备案时间 备注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丁基橡胶腻子镀锌钢板止水带(第二标段) 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 5732072.15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21日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十三标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十三标项目经理部 3360000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4月15日
项目班子成员
序号 姓名 岗位 编号 专业 备注
衡水正升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衡水禹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19-01-28 - 2019-01-30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916654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0532—85916654)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5916654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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