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3.27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757-863297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10
公告正文

沥瑞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15 18: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沥瑞楼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大范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43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48.31平方米,拟建三座8层高住宅,以及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如社区用房、配电房等。估算建设投资为¥3675.42万元,其中估算工程费用为¥2919.89万元

2.3 计划工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结束时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沥瑞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4.1.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主导办理项目的报规报建报审,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发承包管理,合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结算、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2.4.1.2全过程造价咨询: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结算,须负责相关对数、审查意见回复等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造价的编制或审核、合同管理、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索赔处理、材料价格咨询控制等。

2.4.1.3招标代理:包括编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组织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完成招标过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2.4.1.4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9号)、《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等进行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验收审计及协助、完成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按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出具本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评估报告,服务期结束时出具本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总报告。

2.4.1.5工程勘察:包括场地内部地质勘察、剪切波速测试、土壤氡浓度检测、管线测量、周边环境调查以及相关的报告编制等内容。

2.4.1.6工程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专项深化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防雷、通风空调、门窗、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弱电智能化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等一切相关专业设计;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含CPI)、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还包括绿色建筑咨询、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服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核、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4.1.7施工图审查: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为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须根据建设部令2013第13号和建设部令2018第46号的规定,完成施工图(含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132700.00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亦视为有效。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名,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部分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和考评结论)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执业资格。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2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 3 10 日8时30分。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3 10 日9时30分。

7.1.3开标时间:2022 3 10 日9时30分。

7.1.4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212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佛山市以外的投标人委托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若为联合体,另需现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⑤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还另需提供投标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见证单位的监督见证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海北大道西大塘角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

中心1座1208室

邮 编: 5282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 系 人: 杨先生、廖先生

电 话: 0757-89957689

电 话: 0757-86329772

传 真: /

传 真: 0757-8632977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dsjzjlfs@126.com

2022 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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