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补充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2015.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CG2022000235-A
二、合同名称:【补充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2000235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1号
联系方式:18675554417
供应商(乙方):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景福大厦3A
联系方式:0755836103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补充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75754.19
合同金额:20151508.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半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2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变更合同服务期限
1、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1年或12个月)。”变更为: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因该项目乙方首次进场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第10个日历日,故乙方服务时间需顺延至2024年6月14日。
2、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原合同总金额按6个月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75,754.1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万伍仟柒佰伍拾肆元壹角玖分】。
3、按月支付服务费用(1,679,292.365元/月,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叁角陆分伍厘】),服务时长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每月服务结束后,经甲方阶段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编号:HT_NSCG2022000235-A
二、合同名称:【补充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2000235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1号
联系方式:18675554417
供应商(乙方):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景福大厦3A
联系方式:0755836103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补充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后勤社会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75754.19
合同金额:20151508.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半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2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变更合同服务期限
1、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1年或12个月)。”变更为: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因该项目乙方首次进场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第10个日历日,故乙方服务时间需顺延至2024年6月14日。
2、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原合同总金额按6个月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75,754.1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万伍仟柒佰伍拾肆元壹角玖分】。
3、按月支付服务费用(1,679,292.365元/月,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叁角陆分伍厘】),服务时长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每月服务结束后,经甲方阶段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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