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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局、广州局集团公司2023年车辆配件(CRH动车组车轮轮饼、座椅脚踏、二等座小桌板)区域联合采购招标二次公告(招标编号:宁物招〔2023〕006号)(系统编号:nnwz2023006)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物招〔2023〕00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771-27205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宁局、广州局集团公司2023年车辆配件(CRH动车组车轮轮饼、座椅脚踏、二等座小桌板)区域联合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宁物招〔2023〕006号)
(系统编号:nnwz2023006)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部门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本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其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时间

收货单位

1

动车车轮轮饼

适用CRH2A动轮(统型)


160

按发货通知要求

南宁车辆段

拖车车轮轮饼

适用CRH2A拖轮(统型)、CRH380A(统型)


160

南宁车辆段

2

座椅脚踏

135×106×60 一等车 235585(适用车型为CRH3型动车组)


600

广州动车段

二等座小桌板

616539(适用车型为CRH3型动车组)


1400

广州动车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 各包件专业资质
第1包:动车组车轮轮饼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主机厂的,提供CRH2A统型及CRH380A统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主机厂代理商的须取得主机厂的有效授权证明,并提供主机厂的CRH2A统型及CRH380A统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
③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取得CRH2A统型及CRH380A统型动车组轮对(或车轮)的CRCC认证证书。
④投标人为制造商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并提供制造商CRH2A统型及CRH380A统型动车组轮对(或车轮)的CRCC认证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第2包:座椅脚踏、二等座小桌板。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可为主机厂或主机厂代理商,投标人为主机厂代理商的,须取得主机厂的有效授权。
②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主机厂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动车座椅配件供应资质。
③投标人为制造商代理商的,应提供主机厂出具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动车座椅配件供应资质及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招标文件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7日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已报名的投标人报名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4.2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公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招标编号+标书工本费),支付完成后须到国铁采购平台上传汇款凭证后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汇款凭证上传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到以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102113129300628406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
注意事项:⑴只接受公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时用途栏须填写“招标编号+标书工本费”),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等其它方式缴款,不接受帐号或户名错误的转帐(并且不保证协助查帐或办理退款事宜);⑵网银转账不通的,建议到银行柜台办理。
国铁采购平台标书款凭证录入方式: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招标(试)>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开具标书款发票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增值税开票地址及电话等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手册”)。
4.3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成功后,请将以下3份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ntzb20503@163.com(⑴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1);⑵供应商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2);⑶标书工本费转账底单扫描件)。邮件主题格式: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4.4未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先自行注册并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注册为免费注册,注册后可查看附件,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申请仅支持网上办理
4.5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被扣分评价,影响信用等级,请投标人谨慎对待。按照《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本项目采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投标。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CA证书,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投递。在线投递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投标通道将,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铁道大酒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大厅405室
邮政编码:530001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卢工(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咨询及接收相关质疑、异议材料)
电 话:0771-2720503
传 真:0771-2720503
邮 箱:ntzb20503@163.com
财务联系人:莫工(负责答复投标人各类保证金缴纳、回退事宜咨询)
电 话:0771-2720526
传 真:0771-2720526。
7.2招 标 人:南宁局、广州局集团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771-2730626
2023年03月13日
公告附表1:
南宁局、广州局集团公司2023年车辆配件(CRH动车组车轮轮饼、座椅脚踏、二等座小桌板)区域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宁物招〔2023〕006号)
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国营企业 ¨
私营企业 ¨
其他(注明类型) ¨

国铁采购平台
注册及CA证书

注册情况: 正在办理 ¨已注册 ¨
CA数字证书:正在办理 ¨已取得 ¨

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用来接电子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

申请投标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第包:包件内容

开票信息 (须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单 位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保证金退款信息

退款账号:
开户行(注明所在省、市):

发票邮寄地址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 章:
报名日期:

公告附表2 :
供应商信息表(电子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

开票信息

保证金退款信息

发票邮寄地址

所投
包件号

企业类型

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国有企业

民营
企业

其他

1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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