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公司2023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3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项目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锦西石化公司2023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2023年12月31日之前,锦西石化公司产生的以下废物,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标段:
清罐油泥(HW08 251-002-08),预计量6000吨;
第二标段:
焚烧灰渣(HW18 772-003-18),预计量700吨;
第三标段:
废旧助剂(HW49 900-041-49),预计量260吨;
第四标段:
废包装物 (HW49 900-041-49),废润滑油桶预计量20吨;废油漆桶预计量10吨;
第五标段:
含油废物(HW49 900-041-49),预计量500吨;
第六标段:
1)分析废液(HW49 900-047-49),预计量3吨;
2)废灯管(HW29 900-023-29),预计量3吨;
3)废硒鼓、墨盒(HW12 900-253-12),预计量3吨;
4)活性炭(HW49 900-039-49),预计量309吨;
5)废树脂 (HW13 900-015-13),预计量150吨。
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以上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2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公司。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
2.4技术性能指标: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和设施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运输”的要求。
2.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运输”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持有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标段划分,提供相关标段资质证书扫描件);
第一标段:HW08 251-002-08;
第二标段:HW18 772-003-18;
第三标段:HW49 900-041-49;
第四标段:HW49 900-041-49;
第五标段:HW49 900-041-49;
第六标段:同时具有(HW49 900-047-49)、(HW29 900-023-29)、(HW12 900-253-12)、(HW49 900-039-49)、 (HW13 900-015-13)五类处理资质。
3.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标段处理危险废物至少2项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签字页、所处理的危险废物明细及费用发票等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
3.6对危险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输过程符合(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3.7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机动车行驶证(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
3.8投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保险缴费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提供作业方案)。
3.9投标人需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需提供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3.10.1招标人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投标人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10.2投标人须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移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文字版证明材料。
3.10.3投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6日9时至2022年12月21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1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4万元人民币;标段三:1万元人民币;
标段四:0.18万元人民币;标段五:2万元人民币;标段六:1万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操作路径: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1月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地 址: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 1号 |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泰山路21号 |
邮 编:125001 |
邮 编: 110031 |
联 系 人:张维新 |
联 系 人:李明庚 范涵冰 |
电 话:0429-2179466 |
电 话:024-82656529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yzb01@cnpc.com.cn/sy82656529@163.com |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