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砂石项目-青白江区国际陆港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青白江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
金额
88.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sc1003730
预算金额88.00元
招标公司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1808012562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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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砂石项目-青白江区国际陆港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青白江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委托人介绍由于本次砂石堆放场地租约即将到期,需尽快处理该批砂石原料,故本次咨询结论考虑了该因素,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本次咨询结论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拍卖所涉及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砂石原料市场单价,综合考虑了其砂石原料的含泥量、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砂石储量等因素,咨询结论含增值税。 3.本次咨询结论主要是在假设委托人提供并确认的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以其提供并确认的《价格评估申报表》及权属资料等其他资产咨询所需参数指标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故咨询结论不作为对被咨询资产品 质的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对于纳入本次咨询范围的砂石原料露天堆放的,个别质量指标可能会因为堆放时间的长短、天气变化(如:降雨、温度等)发生波动,本次咨询不考虑上述因素对资产品质的影响。 5.本公司及参加咨询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咨询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咨询专业人员在咨询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咨询结论是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咨询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6.委托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咨询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咨询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7.本咨询结论是反映咨询对象在本次咨询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确定的市场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咨询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 响其价格的任何限制;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价格的影响。 8.在咨询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咨询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咨询值。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陈老师 18080125620)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不包含砂石装车、挖运、加工等费用,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 4. 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1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业主方(若有)签订《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若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处置协议》,且转让方有权不退还交易价款。 5.受让方进场后,须根据《资产明细表》中要求的时限完成砂石转运。 6.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开挖、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受双方根据砂石装运的实际方量进行结算,现场挖运位置和范围应严格按照《测绘成果报告》(如有)、转让方的指定和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进行,不得超挖和漏挖。在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当受让方已完成砂石挂牌方量的装运,若现场仍有剩余砂石,受让方须付清剩余砂石的价款后一并装运(剩余砂石价款=成交单价*剩余方量)。若受让方完成砂石装运后,项目实际方量不足挂牌方量,则由转让方退还不足部分的砂石价款(退还砂石价款=成交单价*不足部分的方量)。项目转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现场清理后方可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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