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cq-zc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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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附件: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202311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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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铜山区 (柳泉镇) | ||||||||||||||||||||||||||||||||||||||||
标的现状 |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约3000吨,评估单价为18.99元/吨,评估总价为5.697万元,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697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5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办文单(2023-09-05)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铜山区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风险提示: 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交易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石料和渣土的含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 2.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成交后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施工和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可参加转让;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按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以合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利用方案作为参考依据,但如果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量时仍有剩余的,应立即停止外运,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分析原因,上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及道路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6、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土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货物总价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园场地平整项目运输土石料。 7、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商务要求: 1.转让方有权在挂牌结束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交易方的追索。 2.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3.本次转让标的为土石料(废弃渣土、碎石料混合料),不得分开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5.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6.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 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8.未交易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5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则采取拍卖方式交易。江苏快帮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公开拍卖,以增价竞买,每次增价5000元。如采取拍卖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另外向拍卖公司支付5%的拍卖佣金。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江苏快帮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公开竞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公交商贸大厦2506室,周经理,15805216236) | |||||||||||||||||||||||||||||||||||||||
成交确认 |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机构通过专用号码19051678028(此号码只用于通知信息发送,不接听电话、不接收短信、不接受业务咨询)发送成交确认短信,提请受让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如因受让方报名时提交手机号码有误、手机短信屏蔽等自身原因,造成受让方未能接收到该短信通知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尾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成交后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成交额的3%交纳;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号)标准交纳,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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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模板)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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