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下埔路20号行政复议楼(老国土大楼)7楼703室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01-2024-0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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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下埔路20号办公楼(老国土大楼)等19宗物业挂牌招租公告 | ||
标的编号 | GJB2024-473 | ||
标的名称 | 下埔路20号行政复议楼(老国土大楼)7楼703室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交易信息 (终止) | |||
标的名称: | 下埔路20号行政复议楼(老国土大楼)7楼703室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2024]06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6-14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47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7-05 10:00:00 |
底价(万元): | 0.087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5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交易条件说明 公开挂牌出租惠州市下埔路20号办公楼(老国土大楼)等19处不动产物业(下称“交易标的”),有关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内容为出租惠州市下埔路20号办公楼(老国土大楼)等19宗物业,采用19宗标的物业逐宗挂牌竞价出租,具体信息如下表:
二、标的用途 (一)以上物业用途为办公。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三)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四)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条件 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该19宗标的物业租期为3年,依竞拍成交价确定每月使用租金。 (三)租赁条件 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配合物业管理方日常物业管理。 四、竞价保证金退回 中标方项目中标后请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通知竞租人领取租赁合同原件,竞租人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备案;中标方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五、其他须知 (一)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我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得人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物业装修管理承诺书》,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物业装修管理承诺书》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则承租人需于支付租金时一并将垫付费用支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承租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之义务。承租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时生效。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内部出现的任何损坏(建筑物自身质量问题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给水管、供电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承租方应确保房屋处于适租状态。 (八)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九)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 2、合同范本、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六、声明 (一)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 (二)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刘科,联系方式:0752-2808958(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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