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炎影都宴会厅吊顶施工材料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炎影都宴会厅吊顶施工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4-430
甲方(全称):宝鸡中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1727340081Y
乙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就华炎影都宴会厅相关材料采购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产品清单: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1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如标准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产品进场前,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书、产品等级证书和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原件。
2.2 甲方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经甲方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为交货验收的依据。
2.3 乙方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除例行送检外,甲方保留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 利。不论何时,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乙方承担检测费用,退还全部货款及 合同约定货款等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工期延误、返工、更换等全部损失。
2.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和安装施工 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2.5 本合同所供产品技术要求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应在供货时附所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 合格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三、包装: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应保证产品在工地现场堆放、搬运中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 腐蚀等要求,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四、产品交货、验收与计量方法
4.1 交货
4.1.1 乙方负责送货至 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 19 号华炎影都宴会厅 ,并负责卸货、搬运、堆放至甲方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金飞,电话:17719628377。
4.1.2 交货前三天,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 收人员。交货前 24 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 到 4 个小时以上的或者未通知准确到货时间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次按上述约定履行到货通知义务。
4.1.3 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五天发出书面 通知,乙方确认收到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赔偿及违约责任。
4.2 产品验收
4.2.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进行。乙方将盖有印章的交货单交甲方后,与甲方验收 人员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进行核对数量和规格、型号、产地等外观瑕疵,如因客观 原因无法现场立即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的,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期限为 3 个月,甲方应在检验期限 内提出异议。除数量及外观瑕疵外的其他内在质量问题,检验期限为 2 年,甲方应在检验期限内提出异议。产品质量保证期长于约定检验期限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缺陷的,产品缺陷责任由乙方或生产者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生产者赔偿。
4.2.2 存在数量及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外观瑕疵的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 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工期延误、返工等损失。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按本协议 2.3 条规定处理。4.2.3 甲方有权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协议 2.3 条规定处理。
4.3 计量方法
4.3.1 甲方接受产品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产品清单约定数量(甲方进行 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可以现场计量的,由乙方准备材料/设备计量验收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无法现场计量的,按本协议 4.2.1 条规定处理。
4.3.2 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3 天(大批订货需提前 7 天)发出 书面通知,乙方收到后应立即执行。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全部产品于三日内一次性到货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保证不得以 交通、天气等问题迟延交付当批货物,每迟延交付当批货物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货款总价 1%的违 约金,延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 8.3 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结算:全部产品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和计量数量进行结算。
七、价款支付
7.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7.2 结算款:全部产品到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100%;
7.3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税率 1%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争议违约
8.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2 若乙方所供产品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不合格产品退场,更换为合格产品,由 此造成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3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九、通知及送达
9.1 甲方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 19 号华炎影都宴会厅,邮编:721000 ,收件人:应金飞,电话: 17719628377。
乙方地址:,邮编:,收件人:,电话:,微信号:。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文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条约定的地址、联 系人和通信终端。同时采用多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以电话通知方式向送达的,一方保 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9.2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 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 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 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 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十、其他
10.1 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 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产生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或退换。
10.2 现场安全: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如造成事故,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收款账号证明;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宝鸡
附件:
收款账号证明
致:宝鸡中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 任由我单位承担。被退票款项在贵公司收到我单位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15 天后再次办理付款,我单位 承诺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元) |
1 | 木龙骨 | 2cm*3cm | 60 | 捆 | 26 元/捆 | 1560 |
2 | 大吊 | 50mm | 2000 | 个 | 0.26 元/个 | 520 |
3 | 自攻丝 | 3.2mm | 15 | 箱 | 150 元/箱 | 2250 |
4 | 自攻丝 | 2.5mm | 10 | 箱 | 150 元/箱 | 1500 |
5 | 吊杆 | M8mm | 50 | 捆 | 131.1 元/捆 | 6555 |
6 | 五件套 | 2000 | 套 | 0.32 元/套 | 640 | |
7 | 锯片 | 4 寸 | 200 | 片 | 12 元/片 | 2400 |
8 | 锯片 | 12 寸 | 2 | 片 | 85 元/片 | 170 |
9 | 锯片 | 7 寸 | 10 | 片 | 29.5 元/片 | 295 |
10 | 刀架 | 50 | 把 | 1.7 元/把 | 85 | |
11 | 刀片 | 50 | 盒 | 1 元/盒 | 50 | |
12 | 50 副骨 | 1000 | 根 | 8 元/根 | 8000 | |
13 | 38 主骨 | 400 | 根 | 12 元/根 | 4800 | |
14 | 电锤钻头 | Φ12 | 10 | 盒 | 20.05 元/盒 | 200.5 |
15 | 32 钢钉 | 符合国标 | 5 | 箱 | 97 元/箱 | 485 |
16 | 白乳胶 | 15KG/桶 | 20 | 桶 | 100 元/桶 | 2000 |
17 | 滚刷 | 9 寸 | 10 | 把 | 4 元/把 | 40 |
18 | 刷子 | 4 寸 | 20 | 把 | 1.45 元/把 | 29 |
19 | 螺帽 | M8mm | 4000 | 个 | 0.038 元/个 | 152 |
20 | 透明免钉胶 | 300ml | 20 | 箱 | 150 元/箱 | 3000 |
21 | 生料带 | 100 | 卷 | 1.28 元/卷 | 128 | |
总计:人民币 34859.5 元(大写:人民币 叁万肆仟捌佰伍拾玖元零伍角 ) | ||||||
说明:价款为含税落地价,包含生产、包装、质量、样品税金、进场人员工伤保险、装车、运输、卸 货、搬运、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抽样检测、现场协调、配合验收、按要 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甲方需追加采购数量时乙方保证及时供给,且产品价格 不高于本合同约定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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