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数据专线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需求参数公示
一、采购内容、技术和经济要求
采购内容:
数据专线租赁服务。
技术要求:
(一)技术指标参数表
(二)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数据专线租赁服务,主要构建我单位至吉林省长春市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专线。
3.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数据专线开通。
2.交货地点:湖南长沙,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12个月。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成交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建设方案。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保障:运营商应提供7×24×365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7×24×365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7×24×365不间断网络监控;
2.故障修复时限:运营商在收到需方申告后,应立即做出响应,需立即查找原因并予以修复。如是运营商责任范围内的故障,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需4小时内修复;如不是运营商责任范围内的故障,需1小时内通知招标人。故障延时等于双方确认的通信恢复时间与招标人申告故障的时间差值(均是以北京时间为准);
3.故障报告服务:运营商在故障(运营商方责任)修复2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原因、处理结果等。
(四)实施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全职实施人员,采购单位对实施人员有最终决定权,有权利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实施人员。
(五)安装调试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专线所必要的服务与安装、调试,解决系统联调中相关技术问题。
2.专线建设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交调试报告。
(六)验收方式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合同中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标准要求执行,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谈判对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选取理由:根据上级文件,明确我校所处区域的民用光缆网信道资源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建承保,租用合同由各实施单位与基础电信集团公司或其授权的省、市公司直接签订,按照统一基准价执行。因此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内容、技术和经济要求
采购内容:
数据专线租赁服务。
技术要求:
(一)技术指标参数表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数据专线租赁服务 | 1) 带宽:622Mbps; 2) 包年服务。租用周期3年; 3) 链路全程误码率优于1×; 4) 链路端到端时延不大于200ms,时延抖动不大于45ms; 5) 线路每月可用率大于等于99%; 6) 链路丢包率不大于0.01%。 | 套 | 1 | 此处指标均在未加装任务载荷条件下 |
(二)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数据专线租赁服务,主要构建我单位至吉林省长春市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专线。
3.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数据专线开通。
2.交货地点:湖南长沙,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12个月。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成交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建设方案。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保障:运营商应提供7×24×365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7×24×365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7×24×365不间断网络监控;
2.故障修复时限:运营商在收到需方申告后,应立即做出响应,需立即查找原因并予以修复。如是运营商责任范围内的故障,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需4小时内修复;如不是运营商责任范围内的故障,需1小时内通知招标人。故障延时等于双方确认的通信恢复时间与招标人申告故障的时间差值(均是以北京时间为准);
3.故障报告服务:运营商在故障(运营商方责任)修复2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原因、处理结果等。
(四)实施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全职实施人员,采购单位对实施人员有最终决定权,有权利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实施人员。
(五)安装调试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专线所必要的服务与安装、调试,解决系统联调中相关技术问题。
2.专线建设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交调试报告。
(六)验收方式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合同中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标准要求执行,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谈判对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选取理由:根据上级文件,明确我校所处区域的民用光缆网信道资源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建承保,租用合同由各实施单位与基础电信集团公司或其授权的省、市公司直接签订,按照统一基准价执行。因此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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