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5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玉溪市儿童医院拟对“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服务地点:玉溪市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2.4预算金额:135107.52元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6磋商范围:1、按相关规范要求,对网络机房、资料室、地下机房三个防护区设计安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并按要求设置泄压口等,对主机进行联动设置,确保其稳定及有效的运行;
2、按相关规范要求,对电池间、地下配电室两个防护区设计安装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并设置相关启动线路与原设备连接,确保发生险情时同时启动,扑灭初期火灾;
3、原地下配电室已安装有24台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我司经现场勘查计算后,需要补充7台10kg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并对原装置位置进行调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质保期不低于贰年。
2.8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或转包。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磋商申请人需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磋商申请人需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7.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3.7.3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相关证明并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7.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与采购人电话索取。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地点为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白龙路延长线玉溪市儿童医院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 月20日10时00分,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白龙路延长线玉溪市儿童医院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儿童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7-2063240
一、磋商条件
玉溪市儿童医院拟对“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改造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服务地点:玉溪市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2.4预算金额:135107.52元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6磋商范围:1、按相关规范要求,对网络机房、资料室、地下机房三个防护区设计安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并按要求设置泄压口等,对主机进行联动设置,确保其稳定及有效的运行;
2、按相关规范要求,对电池间、地下配电室两个防护区设计安装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并设置相关启动线路与原设备连接,确保发生险情时同时启动,扑灭初期火灾;
3、原地下配电室已安装有24台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我司经现场勘查计算后,需要补充7台10kg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并对原装置位置进行调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质保期不低于贰年。
2.8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或转包。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磋商申请人需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磋商申请人需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7.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3.7.3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相关证明并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7.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与采购人电话索取。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地点为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白龙路延长线玉溪市儿童医院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 月20日10时00分,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白龙路延长线玉溪市儿童医院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儿童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7-20632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