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上加油船只一批处置项目(第二次挂牌)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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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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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4087 |
转让底价 |
48.45万元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上加油船只一批处置项目(第二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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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4-07-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9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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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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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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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海加油船一艘、湘岳阳机0055船一艘、标典趸002船一艘、标典行002船一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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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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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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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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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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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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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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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船舶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船舶,对船舶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船舶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船舶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船内设备配置品种、数量、完好程度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还标的,不得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成交价格不包含拖船离港开航费用、船舶拆解费、打捞费、税费等,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移泊,请受让方务必先行至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受让方必须对船舶拆解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拆解场地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拆解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受让方在拆除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全过程照片,影像资料及拆解报告。 4.自交易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卸、装载、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进行转运和拆卸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标的的转运拆卸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设置履约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船舶的拆解工作后,凭船舶注销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手续。 7.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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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 (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进行交接,并根据转让方的移交时间完成标的的清点、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六)转让标的的转移工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对转让标的的清点、装卸及转移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予以配合。 (七)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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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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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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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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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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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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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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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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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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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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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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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6900380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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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3.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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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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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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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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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泽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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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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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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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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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泽阳估(2023)zc字第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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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53.83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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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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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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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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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408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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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