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淄博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东金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1. 工程名称: 淄博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淄博市文化中心 B 组团国艺馆。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ZBFJSZ202401006。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淄博市文化中心 B 组团国艺馆北楼二至四层装饰装修改造项目,面积室内约 11600 平方米、室外约 4600 平方米。
6. 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 场技术服务等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项目联合验收、移交及保修等工作,并 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和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06 月 06 日。
06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 年 06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9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17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叁仟柒佰陆拾贰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柒分 (¥ 37623652.57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 (¥ 900000.00 元);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 50943.4 元);
(2)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柒分 (¥ 36723652.57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叁万贰仟贰佰贰拾捌元壹角玖分
(¥ 3032228.19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设计部分为总价合同;施工部分为单价合同,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据实结算。
注: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要求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结算额不得超过中标的投标报 价,如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结算额增加,中标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路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7)适用于本合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06 月 05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贰 份,招标
代理执 壹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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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账 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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