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2023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2023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3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7277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3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2,000.00
最高限价(元):1,1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主要工作内容
1.1采用资料收集、遥感调查、野外调查、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区域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等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利用模型计算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
1.2利用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成果,结合相关统计资料,开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分析评价,统计分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2023年消长分析的基准值采用2022年度动态监测结果。
2、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及2023年水利部印发的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任务相关文件。
3、实施地点:负责大连、本溪、鞍山、辽阳、营口等5市35个县区区域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工作,涉及37353平方公里,负责全省省级区域动态监测消长分析评价并形成成果,负责按照省民政厅的县区边界裁切形成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4、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包括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图件。提交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专题图件等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通过水利部或松辽委复核,通过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及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但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抽查、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但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抽查、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21,000.00
最高限价(元):621,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资料收集、遥感调查、野外调查等方法,对区域开展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工作。
2、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及2023年水利部印发的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任务相关文件。
3、实施地点:负责沈阳、抚顺、丹东、盘锦、锦州、葫芦岛等6市35个县区区域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工作,涉及37597平方公里。
4、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包括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图件。提交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专题图件等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通过水利部或松辽委复核,通过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及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抽查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抽查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代理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5室(现场递交或邮寄)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 024-6218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62181531
邮箱地址: lszxzbdl@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840010000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志朋
电  话: 024-6218153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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