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HXDH-2024011-重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HXDH-2024011-重1 ,项目业主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人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
2.2建设规模:包括自行车充电车棚、零星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计划工期: 60日(可根据气候气温变化实际情况,科学决定工期或分阶段施工,优先保障施工质量) 。
2.4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5标段划分: / 。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2.7招标控制价:195916.82元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须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为其任意连续缴纳满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邮箱在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发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电子版至邮箱:517038848@qq.com,发送后请电话通知15155786977,审核通过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B46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鑫地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汇景苑南区商业街10栋203
联 系 人: 崔主任、史主任 联 系 人: 朱工
电话: 0557-3752517,0557-3752512 电话: 15155786977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517038848@qq.com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