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4985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老师373928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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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玉树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玉树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49850

(三)预算金额:6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广州市黄埔区玉树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1 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学校,属于地区重点保卫单位。 (三)本项目概况: 广州市区位于黄埔区联和街玉树大街9号。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就校园保安服务(含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及校园周边巡逻,协助校园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等)进行采购。 (四)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服务质量采用考核制,若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采购人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全年累计有三个月的考核结果为“差”等级,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招标方报价要求 服务费最高报价按人民币600000元。 二、本项目保安服务内容 1.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做好来访学校人员的登记工作,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并形成记录。 4.负责做好学校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熟练掌握安防监控、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每次维护情况有记录。 5.出入校门的大宗物品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现场值班人员全程跟进,确保大宗物品出入的安全。 6.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人车分流、校内及校门口交通管理和疏导。 7.及时处置在校园内发生的治安、火灾、安全突发事件等,并在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辖区派出所。 8.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重点看护。采取派专人看管,不定时巡查和重点监控,确保重点部位、场所安全。 9.配合学校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10.负责校内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工作,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各岗位建立互动的工作方法,以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 11.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12.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加强日常沟通,发生案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争取案件迅速侦破。 13.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4.按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每周至少一次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培训,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对上述安全保卫工作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管理服务方案及服务标准。 16.完成其他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安全保卫服务和应急处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 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5.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6.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7.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8.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9.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10.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1.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12.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 5 日内予以补充。 13.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4.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需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5.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派驻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若发生劳动争议、造成人员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16.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符合要求最新款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 保安员岗位设置共10人。 保安领班1人 (二) 人员配置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心脏病、肝炎等疾病及病史),五官端正。 4.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及管理,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取得《保安管理师》或《广州市保安服务及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三) 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提供部分住宿和学校饭堂就餐(费用自理),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吸收采购人的意见),并由中标供应商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2.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保安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4.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住宿费补贴、餐费补贴、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及加班费用等); (二)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办公等装备费用; (三)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一)按月付款:中标人每月15号前提供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的服务费。 (二)考核金扣减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保安服务合同制定《采购人保安服务考核管理标准》(即表一、表二、表三),按照前述标准和考核分数确定每月的考核等级,按“优、良、中、差”四个考核等级进行计算,每个月考核为“良”扣减次月服务费0.1%、“中”扣减次月服务费0.2%、“差”扣减次月服务费0.3%的服务费。若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采购人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广州市黄埔区玉树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1 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学校,属于地区重点保卫单位。 (三)本项目概况: 广州市区位于黄埔区联和街玉树大街9号。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就校园保安服务(含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及校园周边巡逻,协助校园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等)进行采购。 (四)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服务质量采用考核制,若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采购人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全年累计有三个月的考核结果为“差”等级,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招标方报价要求 服务费最高报价按人民币600000元。 二、本项目保安服务内容 1.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做好来访学校人员的登记工作,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并形成记录。 4.负责做好学校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熟练掌握安防监控、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每次维护情况有记录。 5.出入校门的大宗物品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现场值班人员全程跟进,确保大宗物品出入的安全。 6.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人车分流、校内及校门口交通管理和疏导。 7.及时处置在校园内发生的治安、火灾、安全突发事件等,并在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辖区派出所。 8.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重点看护。采取派专人看管,不定时巡查和重点监控,确保重点部位、场所安全。 9.配合学校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10.负责校内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工作,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各岗位建立互动的工作方法,以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 11.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12.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加强日常沟通,发生案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争取案件迅速侦破。 13.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4.按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每周至少一次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培训,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对上述安全保卫工作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管理服务方案及服务标准。 16.完成其他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安全保卫服务和应急处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 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5.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6.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7.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8.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9.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10.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1.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12.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 5 日内予以补充。 13.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4.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需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5.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派驻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若发生劳动争议、造成人员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16.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符合要求最新款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 保安员岗位设置共10人。 保安领班1人 (二) 人员配置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心脏病、肝炎等疾病及病史),五官端正。 4.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及管理,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取得《保安管理师》或《广州市保安服务及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三) 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提供部分住宿和学校饭堂就餐(费用自理),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吸收采购人的意见),并由中标供应商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2.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保安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4.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住宿费补贴、餐费补贴、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及加班费用等); (二)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办公等装备费用; (三)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一)按月付款:中标人每月15号前提供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的服务费。 (二)考核金扣减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保安服务合同制定《采购人保安服务考核管理标准》(即表一、表二、表三),按照前述标准和考核分数确定每月的考核等级,按“优、良、中、差”四个考核等级进行计算,每个月考核为“良”扣减次月服务费0.1%、“中”扣减次月服务费0.2%、“差”扣减次月服务费0.3%的服务费。若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采购人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1 60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1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许老师 37392802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玉树小学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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