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科创园二期(2.1)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现将航空城科创园二期(2.1)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规定,已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
2、本次澄清内容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变,如投标人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一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该澄清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株洲新芦凇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