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墓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8.6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20800462
预算金额158.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温岭市盛耀石业有限公司158.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08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温岭市盛耀石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墓材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08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墓材采购项目(明阳山福寿苑陵园春园墓穴盖板和金陵墓园樱花二区、樱花三区石材采购) 专用或特殊用途天然石材制品 见附件清单 1 1586322
 合计金额小写: 15863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樱花二区4排
山西黑

15
4788
71820

2
印度红

8
5084
40672

3
英国棕

8
4177
33416

4
北大青

8
3801
30408

5
樱花二区8排
山西黑

36
4788
172368

6
印度红

18
5084
91512

7
英国棕

18
4177
75186

8
北大青

18
4177
68418

9
樱花三区13排
印度红

5
2689
13445

10
樱花三区14排
山西黑

5
3347
16735

11
樱花三区15排
山西黑

6
2611
15666

12
樱花三区16排
山西黑

6
3154
18924

13
樱花三区17排
印度红

4
2474
9896

14
九龙园火龙区25排
山西黑

8
5137
41096

15
印度红

3
5434
16302

16

英国棕

3
4495
13485

17
北大青

3
4119
12357

18
樱花区盖板
印度红

150
696
104400

19
山西黑

151
691
104341

20
英国棕

151
691
104341

21
北大青

151
691
104341

22
天山红

151
691
104341

23
茶花区
盖板
印度红

38
1598
60724

24
山西黑

39
1594
62166

25
英国棕

37
1586
58682

26
北大青

39
1594
62166

27
天山红

39
1594
62166

28
标识牌

152
49
7448

29
水磨石

5000
1.9
9500

合计报价
158632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
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车辆运输。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场地, 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在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进场安装前,乙方应对现场进行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墓材安装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自行清理安装区域内因墓材安装需要产生的建材垃圾、未用完的水泥砂浆、多余墓材、土石方等。
(5)施工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施工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6)乙方可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施工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项目期延长等责任甲方不予承担。踏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踏勘过程中乙方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2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2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63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二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龙支行(温岭市盛耀石业有限公司:2010002045248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裂纹、风化、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根据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GB/T 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控制。石材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由供应商通知采购单位验收、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乙方承诺:
(1)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内,承诺免费维修以解决因品质及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2)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上门服务。接到甲方售后电话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72小时内解决。
(4)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期间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权益侵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施工安装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应保证其供货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供货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西汇头村坊边058号

法定代理人: 罗文 法定代理人: 金锋

委托代理人: 毛经锋 委托代理人: 金锋

电话: 0731-85212610 电话: 0576-86871070

传真: 0731-85212597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及分项报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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