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1217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71-5618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组织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10:00 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普通早籼稻
2019
1743.120
普通早籼稻
2021
13551.030
合计
15294.15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1217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方式、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本级储备粮定向邀标销售专场进行交易。
3.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1月17日
2025年1月20日
买方及承储库通过系统《验收确认单》盖章办理短少(损耗)。

四、交易资格
1、在全国范围内工商登记及进行加工生产,生产经营正常;信誉好,银行信用等级A级(L8)以上;规模较大,加工生产能力较强,饲料生产企业年耗粮食3万吨以上。
2、购粮企业须出具前一年度全年饲料用粮证明材料,每次购买的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稻谷,不能超过其半年生产用量。购粮企业需从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导出本企业2023年的《商品粮油收支平衡年报表》,加盖购粮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稻谷,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饲料。购粮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所购粮食用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决不转让、倒卖及改变用途,并严格服从有关部门监管。
4、会员购买的每批次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稻谷均需实行专仓储存,并做好台账登记,待有关监管部门查验后再按规定用途加工使用。
本场交易仅限通过自治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定向邀标竞价销售企业参加,交易中心将通过函件进行通知。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20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80元/吨)。本批次储备粮交易,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竞得方在完成所有生产加工后,需保留并出具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凭证以及当地饲料加工监管部门的证明到委托方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凭委托方开具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方可到交易中心申请清退保证金。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竞得方须在2024年12月27日16:00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全额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 20345999900100000481671
行  号: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竞买方汇交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4年12月17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六、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1.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时,不扣重、不计价;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计算,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若需要标准包装的,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竞得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
3.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或工业酒精、燃烧乙醇、工业用粉;成交的客户购买的储备粮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不得转卖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加工成口粮销售。购买储备粮后,要对该批粮食的购进、运输、进仓、领用分别从时间、数量、运输车辆、出入仓号、经手人等方面进行清晰记录、确保核查资料的全面、完整,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0771-5605051
传真:0771-2861611
九、附件
附件.《20241217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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