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林业产品/林产品/其他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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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本溪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 16:26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16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0.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志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04244033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志平 137042440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本溪市招标代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女士13842458181 | ||
附件: | |||
附件1 | 爱阳红松塔 招标.xlsx |
本溪市招标代理公司受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
项目编号:HLZC2019-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平
项目联系电话:13704244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志平 13704244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本溪市招标代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女士13842458181
代理机构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
红松塔销售承包权(六次公告)
我公司受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对其所属的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转让,欢迎有意承包者参加本次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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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LZC20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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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19-8-2 |
公告期满日期 |
2019-8- 7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销售的产品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销售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交易条件与交易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相关条件
1、标的的出售底价和交易保证金:
(1)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地块位于凤城市爱阳镇,总面积 410 亩。(红松塔销售承包的林地面积为资源数据库面积、非有林地实地面积);承包期限为1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起拍价格:伍仟元;
(2)交易保证金:0.5万元;
(3)交易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2、标的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
3、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含面积、树组成,病虫害),受让方一旦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如未了解销售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条件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8月2日到2019年8月7日15:00时止。
2、报名条件:
A、本次交易采取电子方式报名:报名前应按公告载明金额向辽宁天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即取得竞价资格,审核时间结束后将我公司指定邮箱告知合格竞买人。
B、取得竞价资格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将相关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缴纳交易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电子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其他人不得参与竞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迟到缺席,否则承担有关责任。
3、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买人一致。
四、出售方式:网络竞价
竞买人报名成功后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系统(http://www.lngp.org.cn/)进行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19年8月8日至 2019年8月15日9时00分
限时竞价时间:2019年8月16日9时00分;限时周期为120秒
注:每次最小加价幅度:500 元 。(1-12倍递增)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15:00止(以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单位名称:辽宁天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本溪分行
行号:310225000013
银行账号:18210154740003213
注:
- 交易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至原缴纳的账户中,如不是基本账户转入,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汇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未标注将无法确认所竞买项目;
七、其他事项
标的展示时间:2019年8月8日--8月15日
标的展示地:标的物所在地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任志平
联系电话:13704244033
招标公司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3842458181
2019年8月2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红松塔销售承包公开招标项目
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爱阳林场、新宾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权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 林地林木基本情况
1 爱阳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地块位于凤城市爱阳镇,详见明细表。
2 新宾林场红松塔销售承包地块位于新宾县苇子峪镇大四平镇、下夹河乡,详见明细表。
二 承包期限自二0一九年八月十六日至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一个采摘季)。
三 招标项目标的:
四 发包方对中标项目的要求
1 中标方必须在承包林地范围内进行采摘;
2 中标方承包期间承包费一次性交给发包方;
3 发标方按承包费总额的50%收取林木损伤补偿保证金
4 红松塔销售承包的小班,林木看护由中标负责,与发标方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一旦发生毁林盗伐火灾案件,发标方对中标方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中标方在采摘过程中保证林木完好无损。每年红松塔采摘前,中标方必须告知发标方,双方共同对林木现状进行验收,如中标方对林木造成损伤必须向发标方给予补偿。折枝,每枝补偿20元;断头,每株补偿50元。补偿款从林木损伤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中标方必须续交林木损伤保证金。 红松塔销售承包期间,中标方未对林木造成损伤,承包期结束后,林木损伤补偿保证金全额返还中标方,返还林木损伤补偿保证金不计利息;
6 发标方委托中标方(签订委托书)负责与村方(或所有方)签订承包期红松塔分成协议,分成款由中标方承担, 对承包期内没有结塔或零星结塔无价值采摘地块,发标方委托中标方负责与村方(或所有方)签订无收益认定协议书。发标方委托中标方签订的承包期红松塔分成协议和无收益认定协议书交发标方存档。
7 中标方因承包红松塔所发生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在承包期间因使用村路、修林道、临时占地、人为林权争议等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8 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承包合同,如果转包必须经发标方同意;
9 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出现的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中标方自行承担,与发标方无关。
10 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风灾、雪灾、病虫危害等所造成损失 ,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在承包期间国家征占用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面积和剩余年限,返还中标方承包费,返还的承包费不计利息。征占林地补偿费用归发标方方所有;
12 在承包期间,发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所承包林地进行森林经营, 不抵减承包费,中标方不得阻拦;
13 松材线虫疫区红松塔采摘监管按辽林检字[2018]26号执行。
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0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