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1084
预算金额51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彦军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彦军5833345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DZC20201084

计划编号:ZCB20201086

甲方: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20201084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21号
负责人: 胡彦军
电话:0459--4601017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三期中央大街五、六区底层商服公寓公寓320

负责人:张建伟
电 话: 139367264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让胡路区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局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服务面积1.5万平方米。全局共有办公室120余间,大型会议室1个,小型会议室4个。公共卫生间12个(男女各6个),职工活动室1个。室外草坪300平方米,树木450平方米,室外配电箱(含高压)3座,室内配电箱28台。
二、项目需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3)机关公共区域、院领导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8)冬季院院内清雪清运服务。(9)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10)化粪池、沉井的吸污车清理工作。
2.保洁服务标准。
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
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
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三十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
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
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3)公共区域。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
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
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
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
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
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
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
棚顶无虫网、灰网。
暖气无灰尘、无灰网。
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
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2)冬季清雪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天清除完毕。中大雪需配备928轮式装载机及翻斗车进行清雪。清雪物品器具由供应商负责。
(3)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2.3 局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密闭垃圾车并负责运送到市指定地点,(5-10月两天清运1次,11-4月每周清运2次)。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2.7每两个月利用吸污车对院内化粪池、沉井进行一次清理。
3.保洁工作时间及要求。
(1)早晨7:00至17:30,
(2)保洁员无空岗位。
(3)早晨8:00之前办公楼内所有卫生必须集中清理完毕。
(4)主楼、侧楼及后楼,每层配备一名保洁员及一台洗地机。
(5)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必须安排2名保洁员进行保洁工作。
4.保洁用品...

1

510000

510000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20年10月31日

合计

伍拾壹万元整(51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01084
坐落位置: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21号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局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服务面积1.5万平方米。
二、项目需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3)机关公共区域、院领导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8)冬季院院内清雪清运服务。(9)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10)化粪池、沉井的吸污车清理工作。
2.保洁服务标准。
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
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
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30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
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
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3)公共区域。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
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
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
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
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
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
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
棚顶无虫网、灰网。
暖气无灰尘、无灰网。
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
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2)冬季清雪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天清除完毕。中大雪需配备928轮式装载机及翻斗车进行清雪。清雪物品器具由供应商负责。
(3)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4)车库、库房保洁
车库及库房应使用吸尘器、洗地机等设备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2.3 局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密闭垃圾车并负责运送到市指定地点,(5-10月两天清运1次,11-4月每周清运2次)。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2.7每两个月利用吸污车对院内化粪池、沉井进行一次清理。
3.保洁工作时间及要求。
(1)早晨7:00至17:30,
(2)保洁员无空岗位。
(3)早晨8:00之前办公楼内所有卫生必须集中清理完毕。
(4)主楼、侧楼及后楼,每层配备一名保洁员及一台洗地机。
(5)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必须安排2名保洁员进行保洁工作。
4.保洁用品。
保洁服务所需保洁工具、保洁药剂、保洁设备、室内外垃圾桶(箱)、所需垃圾袋及用品(厕纸、擦手纸、洗手液)及室外清雪机械、用具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容、标准。
1.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范围:负责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公共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局内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局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局方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必须全员上岗,采取24小时工作制,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保安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保安人员必须对局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班后,夜班保安人员要巡查机关、会议室、库房、车库、机房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局方有权追究保安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负责门前的车辆摆放秩序。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夜班组至少2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保安人员应聘用18---50岁之间无不良记录的男性公民。
(14)保安人员中应熟悉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基本灭火技术,协助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各种消防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日值班人员。
(15)在院机关大厅、门卫值班室、办证大厅及后院二楼各设一个专岗值班,各岗位双人双岗(机关大厅、门卫值班室均24小时值班)。
(三)维修维护的范围、内容。
1.全局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包括空开、开关、插座、灯具的维修与更换。
2.全局所有卫生间及活动室的水阀及用具的维修与更换。
3.全局所有供暖设施的维修维护。
4.维修维护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水暖电工),维修维护人员应全日制上班。休息时间应随叫随到。
5.以上水电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与更换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建议供应商实地考察,否则后果自负。
(四)绿化养护岗位。
绿化养护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室内外盆栽、草坪、花草及树木定期进行除杂草、修剪、浇水、灭虫的绿化工作。
确保全局未铺装路面绿化率达100%。
(五)收发员岗位。
收发员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局报刊邮件的收发与投递工作。
(六)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供应商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局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达不到我局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我院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的。
(七)人员配备要求。
保洁人员配备7人,专人专岗。保安人员配备8人,专人专岗。维修人员配备2人,其中综合类维修1人,电器及电路维修1人,专人专岗。绿化人员配
(八)相关要求和说明。
1.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保安、消防、维修及绿化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单位培训。
2.各岗位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各岗位人员专人专岗,不允许串岗、离岗、调岗。
3.物业人员的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
5. 结算方式:每3个月结算一次。
6.在合同期满后,我院不负责回收物业公司服务所配用的保洁工具、保洁药物、保洁设备、科室垃圾桶、室内外垃圾桶、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及其它非本院提供的用品。
7.协议期内,乙方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物业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自行下岗造成岗位空缺或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二条 物业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私自临时外出,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旷工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500元。一个月内单人旷工3天或事假累计7天,除对物业公司处罚外,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三条 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私自会客、聊天、看电视和报刊、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岗,发现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二次加倍,屡教不改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四条 物业人员不爱护单位物品,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物品价格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五条 每天上班后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点,按清洁操作规程的规定清扫各楼内卫生,未做到位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六条 走廊、楼梯等公共卫生区域地面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地面、墙角无积灰、无杂物、无污(包括地角墙壁),上班打扫完毕后发现一次或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楼梯扶手、栏杆、窗台要用湿抹布擦干净,无灰尘、污渍,发现一处或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七条 卫生间无异味,便池内物积存便垢,地面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定期消毒、盐酸或其他清洗剂清洗,四壁无污迹、无积灰,间隔墙顶无积灰、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八条 公共区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要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未及时做到位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九条 楼内卫生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报告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条 楼外院内有垃圾或垃圾箱内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一条 院内绿化植物不加强管理,不及时灭虫,浇水等培育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二条 物业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或随意走动远离工作岗位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半年累计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保安员。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外来人员未登记或未通知本楼人员下来接非本单位人员上楼,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引导不明,造成来访群众不满的,楼内出现推销物品、收废纸等闲杂人等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扣物业公司500元,达到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四条 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按价赔偿外,扣物业公司1000元。
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物业人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大声争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500元。
第十六条 接待群众冷、横、硬、推,不使用文明语言,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单位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且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八条 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赔偿外,每次对物业公司扣5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 物业办公室存在脏、乱、差现象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
第二十条 物业人员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二次加倍;三次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次物业服务人员。有人员酒后上岗的,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情节严重,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物业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纪、失职的,不能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解释、转达、记录工作的,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物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单位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物业公司1000-5000元或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冬季清雪不及时,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5000元。
第二十五条 物业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并将涉事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因故辞退用工人员,需在7天内补充人员。超过7天仍不能补充人员的,则该工种工人工资按日由甲方扣除。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 保洁管理指标:保洁达标率99%。
2.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投诉处理率100%(客户确认投诉并由公司总部确认的有效投诉)
(2)客户满意率99%、回访率100%;
(3)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4)保密工作严守率100%。
3.安保管理指标:安保达标率99%。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大写):(¥ :510000.00元);
第十条 上述费用应包括成本费、利税、运杂费、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费用、及保洁工作所需要的保洁用品、工具、员工服装、设备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3个月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6.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对交通运输局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经双方共同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义务。
3.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后,物业部门有如数将物业资料档案交给交通运输局的义务。
5.对交通运输局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经双方协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全面开展后,交通运输局向物业部门无偿提供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义务。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21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三期

中央大街五、六区底层商服公寓公寓320

法定代表人:刘德才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

授权委托代理人:胡彦军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4601017

电话:5833345

传真:4601012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21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让胡路支行

签订日期:2020-09-23

账号:51029012200002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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