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市】 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网上资格确认)
金额
1063.2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401201701112663
预算金额1063.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处1063.27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树国
公告正文
工程编码 211401201701112663
工程名称 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红石碑村污水厂内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施工工程 兴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处 张树国 10632793.7800 0.00 0.00 城市水处理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兴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处 张树国 10632793.78 93.48
第二名 建昌县发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春薇 10577049.84 85.66
第三名 葫芦岛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哲 10669395.94 84.14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4月07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09日
填报单位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日期 2017年04月07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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