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的编号为E3509210902100112001的霞浦县牙城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0〕46号、霞发改审批〔202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补助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县牙城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霞浦县牙城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工业园区内道路及附属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线的改造以及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工业仓储用房的新建。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主要包括工业园区路网改造,新建工业仓储用房及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新建工业仓储用房,位于经四路与经纬路交叉口东侧村庄内,建设用地面积:8620.5㎡,总建筑面积:5415.9 ㎡。项目二期新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位于纬一路(经二路至经三路段南侧),总用地面积:7130.1 ㎡,建设用地面积:7130.1 ㎡,总建筑面积 7990 ㎡。项目三期工业园路网改造,包括4 条园区支路,总长约 3.291千米。其中:经二路改造:改造道路全长 1.153 公里,道路总宽 16m,其中混行车道宽 10m,两侧人行道宽 3m。经三路改造:改造道路全长 1.071 公里,道路总宽 16m,其中混行车道宽 10m,两侧人行道宽 3m。纬一路改造:道路全长 0.535 公里,其中新建道路长度 0.045 公里,改造道路长度 0.490 公里,道路总宽 16m,其中混行车道宽 10m,两侧人行道宽 3m。纬二路改造:改造道路全长 0.502 公里,道路总宽 16m,其中混行车道宽 10m,两侧人行道宽 3m。道路改造范围包括道路附属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线的改造;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2124.6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1850.59万元、二期工程4531.63万元、三期工程15742.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678.92万元,其中:①一期(工业仓储用房):建安造价估算为1186.54万元;二期(园服务中心):建安造价估算为3863.11万元;三期(市政道路部分):建安造价估算为13629.2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及工程竣工验收配服务等内容。
2.5.2.内容:①工程勘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内道路及附属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线的改造以及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工业仓储用房的新建;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待定年待定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至少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无需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1月2日 09: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宁德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1年11月2日 09:0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开标地点详细地址:霞浦县九大馆博物馆一层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①一期(工业仓储用房):建安造价估算为1186.54万元;二期(园服务中心):建安造价估算为3863.11万元;三期(市政道路部分):建安造价估算为13629.2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95.812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1号,邮编:355102;
电话::0593-8659101,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35269,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134;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霞浦县九大馆博物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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