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93.8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3.87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先生0591-87677863
标书截止时间2017/02/21
投标截止时间2017/02/28
公告正文
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致: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北三环琴亭高架桥及东三环化工主线桥下;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938799元,K=9%,发包价为:45021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包含场地平整、围栏、防护栏、交通标志、电子栏杆、防撞墙、排水沟、环形沟、修理坑、电气、给水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493879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17 日至2017年2月 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8 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ecc.cc)、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上大道公交综合车场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591-88235019;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 系 人:邱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致: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北三环琴亭高架桥及东三环化工主线桥下;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938799元,K=9%,发包价为:45021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包含场地平整、围栏、防护栏、交通标志、电子栏杆、防撞墙、排水沟、环形沟、修理坑、电气、给水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493879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17 日至2017年2月 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8 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ecc.cc)、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上大道公交综合车场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591-88235019;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 系 人:邱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琴亭高架桥、化工路主线桥下停车场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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