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等11处店面招租(三年)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2rp001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X2022RP00184
项目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等11处店面招租(三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196,20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3-02-15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2RP00184
项目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等11处店面招租(三年)
标的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东侧自建房1楼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4.5547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园丁路01号新东街国际城B区B153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1.7358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新东街国际城D区(海角七号)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29.7587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东侧自建房3-7楼店面整体招租(三年)(出租底价:44.9266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广场新天地二楼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67.3431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园丁路1号新东街国际城B区B124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2.7493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园丁路01号新东街国际城B区108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2.934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园丁路1号新东街国际城D区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13.7165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镇永丰大道东侧(5楼)仓库招租(三年)(出租底价:5.4182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镇永丰大道东侧(2楼及一楼部分)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6.3797万元(总租金));
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上广公路北侧(2楼)店面招租(三年)(出租底价:40.1039万元(总租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1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1-04
项目简介: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东侧自建房1楼店面招租(三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世联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世联评报字(2022)第1202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房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招租标的不包含室内物件及其它,租赁权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成交。 3.本次租赁房产租期三年,分为11个标的,租金交付实行“先交后用”,每季度交付,下季度租金在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10天交付;首年租金为起拍价,次年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即年度递增率为5%)。 4.本次租赁房产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 5.同等拍卖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环境物品,不得经营危险品及高污染、高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行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觉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维护城市创卫环境,自觉遵守招租方及所辖区城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扩建,不得有违章搭建;装修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水、电表的安装;在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施工,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8. 拍卖成交后,若承租方不是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基础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或拆除原有的不可移动资产;原承租人室内自有设备、物件等应于拍卖成交后,对未竞拍到3年租赁权的原租赁户给予7天清理腾空时间;对竞拍到3年租赁权的承租方(含重新获得3年租赁权的原租赁户)统一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9.在经营期内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承租方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自行搬离,不得要求招租方支付任何费用的经济补偿。 11.如遇国有资产改制、拆迁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招租方应提前45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必须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装修或间接损失等其它费用的经济补偿。 12.租赁权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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