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zfcg-2023-006
预算金额382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伟18140610238
中标公司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ZZFCG-2023-0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84-2022-00411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玻纤厂小区C栋2-102
中标(成交)金额:379.8(万元)
工程类 |
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涂红勇,张建军,林中才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1-30
2、评审地点: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2.958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
地址:汉川市中洲农场
联系方式:1553408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8号*
联系方式:18140610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
电话:18140610238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docx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docx
- 成交公示(新).docx成交公示(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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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2/notice_813c5d57644c418bb62c26946032c7b3.html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省国营中洲皖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田冶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38人,营业收入为
50625.6845万元,资产总额为_34950.196878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
企业名称(盖章):湖北中冶建限公司工程看限公司
田
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修
工
DianZhen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1
第四章合同草案23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4
一、评审方法24
二、评审程序24
三、编写评审报告28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29
一、磋商书及附件34
二、报价文件41
三、商务文件46
四、技术文件53
六、项目预算60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ZFCG-2023-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4-2022-00411
3.项目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82万元
6.最高限价:382万元
7.采购需求: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号)。
3.方式:
现场获取: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号),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地点: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
地址:汉川市中洲农场
联系方式:1553408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号
联系方式:18140610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
电话:18140610238
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 |
2.2 | 监管部门 | 汉川市政府采购科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次采购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和评标费,供应商响应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开户行:/银行账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有:/ |
1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天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 1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8.4 | 样品 | 无有: 样品名称:/样品数量:/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22.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5.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6.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
29.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袁经理,联系电话:18140610238。 |
30.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2.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接 受 |
33.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33.4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3%(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
33.5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 |
33.6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34.1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
34.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
九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十 | 合同支付约定 |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义务 |
十一 | 其他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现场踏勘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22.磋商小组
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磋商代表
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0.质疑回复
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3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一)适用法律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需求: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详见附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3、施工要求:
3.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3.2本工程施工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3.3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应当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4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5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有效的相关保护措施及承诺。
4.2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合格。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承诺。
4.3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本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交接工作。
4.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5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原有构筑物的安全,施工现场不许抽烟,办证进出现场。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每天应清运干净。施工噪音等自行合理安排,不能影响办公区域内的日常工作。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保护工作,施工时现场未装修部分要遮盖保护,如有损坏和污染,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4.6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前,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完全响应《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要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
根据项目的性质(工程、服务、货物)填写相应内容。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三)详细评审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 30分 | 1、以各合格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评标基准价:为不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15%的最低价,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采购人为确保质量不片面追求低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的15%时,得基本分2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工程概况 | 2分 | 描述准确、清晰 2分 描述基本准确 1.8-1.5分描述不准确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施工部署 | 3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合理、可行 2.7-2.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3-1.9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施工进度计划 | 3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合理、可行、 2.7-2.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3-1.9分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4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4-3.8分内容完备,可行 3.7-3.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3-2.9分不可行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主要施工方案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4.6分合理、可行 4.5-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9-3.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4分 | 现场布置合理 4-3.8分现场布置可行 3.7-3.2分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3.1-2.8分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4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4-3.7分内容完备,可行 3.6-3.2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1-2.8分不可行 0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经理资格 | 3分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3分;初级职称1分;其他0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7分 | 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5分;承诺每月23天在项目现场得1分;承诺如每月23天在项目现场缺勤有一定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业绩 | 18分 | 提供1个近三年的类似业绩合同的得6分,每增加一个得6分,最多得18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拟投入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 | 10分 | 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满足需要,0-5分。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是否合理,满足需要0-5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4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并提供中标后按时到岗,每天在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月在现场工作不少于23天的相关承诺得2分;有经济处罚措施的,加2分,否则不得分。 |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 工期 | 3分 | 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3分。否则为零分 |
三、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采购人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日期:年月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报价部分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报价部分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报价部分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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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磋商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公章)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此项必填)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二、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磋商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响应总报价 | 小写:大写: |
项目工期 | (单位:日历天) |
工程质量目标 | |
… | … |
其它优惠条件 | (如优惠条件中有优惠金额或折扣比例,则响应总报价应为优惠、折扣 后的报价) |
备注 |
注:1.本表为开标所用,其内容、金额必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本表中响应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报价一览表除了每份响应文件应有一份外,还需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其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为开标之用;
本表必须按要求由响应单位本项目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
伴随服务 | |||||||
其它 | |||||||
合计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
1.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其它商务文件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说明: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其它技术文件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项目预算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预算格式自拟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预算金额总计必须与《响应一览表》中的响应总报价一致;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ZZFCG-2023-006(420984-2022-00411)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田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玻纤厂小区C栋2-102
中标(成交)金额:379.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采购范围:湖北省国营中洲垸农场中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涂红勇、张建军、林中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国营中州垸农场、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国营中州垸农场
地址:汉川市中洲农场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553408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典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7-108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18140610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18140610238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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