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元创建及水平衡测试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cgzx-g2019010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安0564-3337839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朱兵0564-515009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元创建及水平衡测试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G201901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117

协商日期:20191115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业星兴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定区魏公村小区25号楼

成交金额:捌拾伍万元整(85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节水单元创建及水平衡测试 单价850000

水平衡测试 按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审核验收,有效期3年。

协商小组名单:黄锡文 王昊 黄安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中央公园内(原一笑堂二楼)

联系人:黄安

联系方式:0564-3337839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416

项目负责人:朱兵 联系电话:0564-5150098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191115日至20191118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 ,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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