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金租委外催收项目(包2 外访类供应商)征询公告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征询方,简称“民生金租”)现就民生金租委外催收项目(包2 外访类供应商)采购事宜开展征询,邀请资质合格且具备服务能力的响应方前来参加征询,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购征询事宜由以下(2):(1)征询方(2)征询方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一、征询项目概要及要求:详见本邀请之《征询项目概要汇总表》
(1) 项目名称:民生金租委外催收项目(包2 外访类供应商)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ZC504/02
(3) 采购内容:民生金租拟采购不超过10家供应商,采用外访方式为民生金租提供催收服务。其他内容详见第三部分征询要求。
(4) 入围数量及规则:
① 供应商入围上限10家;
② 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n:
当n≥13时:按评审会最终汇总得分排序取前10名入围;
当5≤n<13时,则按照评分顺序取有效响应方数量前80%的供应商入围(向下取整);
如有效响应方n<5家,本项目无入围供应商。
③ 入围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 合格响应方资格标准:
1.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如响应方为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方公章)。
2.响应方应没有处于停业、歇业、重整、破产清算状态,没有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履约能力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3.响应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
4.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 提供2023年11月1日后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响应方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2提供2023年11月1日后1年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响应方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除外。
6.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年内(2021年11月1日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响应方因违法经营等情况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处罚期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质承诺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注:民生金租或其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响应方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仅适用于查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的全套“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中国执行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截图,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查询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内说明。
7.响应方在与民生银行及民生金租合作(如有)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民生金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民生金租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响应方包含以下情况:与本响应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响应方;与本响应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响应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其他要求,包括下述第a、b、c、d、e、f、g项:
a. 响应方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响应方在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汽车金融行业或金融行业等相关行业有过合作案例(需提供相关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章页);
c. 响应方须从事相关催收业务不少于3年(需提供历史催收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9月1日(不含)之前);
d. 响应方营业执照中具有代理金融业务外包或金融业务服务或流程外包或承接总公司业务等金融类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之一:
a) 带有“提醒通知”、“提醒”、“缴款提醒”、“通知”、“告知”、“电话通知/呼叫”、“短信通知”或“催缴通知”类字样,如“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缴款提醒专业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缴款提醒专业服务”、“受金融机构委托以合法形式对逾期户提供通知服务”、“接受合法金融机构委托,采用合法方式对逾期户进行通知”、“受金融机构委托代理逾期账户告知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合法委托,以合法的方式对逾期客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或者短信通知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合法委托采用合法手段对各类逾期客户进行通知”或“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客户进行电话呼叫服务”等类似描述;
b) 带有“催告”或“催收”类字样,如“受金融机构委托对逾期账款催告通知服务”、“受金融机构委托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服务”或“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金融业务的催告通知”等类似描述;
c) 带有“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或“金融服务外包”类字样,如“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从事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信息技术外包、业务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等类似描述;
e. 响应方须提供以下承诺:
a) 承担与征询方系统对接及业务合作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专线、语音、信函、电话触达、差旅费、通信费、文件制作费等;
b) 具有催收系统、录音系统,可实现有效的委外账户管理,能够满足信息保密要求;具有完善的催收作业流程、业务操作规范、机构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机制;
c) 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符合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网络控管等各项系统安全处理保障,所有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d) 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处理相关机制,无重大负面舆情或重大消费者投诉,未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受到政府通报或行政处罚等;
e)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内控及业务管理制度,具备相应外包活动的持续服务能力和持续风险管理能力;
f) 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并运行充分、有效的法律合规内控机制,确保向采购方提供的催收服务及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及监管要求。
g) 具有符合征询方要求的应急预案,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或缓释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潜在风险;
h) 同意在协议内容中约定催清收业务开展的规范性要求、保证金缴纳、扣除条款以及关于个人信息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采集、传输、使用、销毁等)的内容,接受征询方的持续监督管理;
i) 响应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贷款逾期,无违法犯罪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j) 响应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未发生过涉黑涉恶等暴力催收、恶性催收行为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k) 中选后保证催收的合法合规性,不得暴力催收、不得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侵害征询方利益、损害征询方声誉。
l) 中选后,响应方就每一项委托事项按照征询方要求向征询方提供催收工作报告,详细记录自前次催收报告提交之日(含当日)起至本次报告提交之日(不含当日)止对每项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按周或按月);前述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采取的催收行动、催收结果、债务人相关状况及需征询方配合事项等,响应方需保存催收过程中的相关录音、录像、照片、外访单据等证据资料五年,并可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f. 人员团队要求须提供以下承诺:
a) 响应方应配备针对不同类型业务合适数量的项目经理人员,其中乘用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工程机械业务三类业务,每家公司应针对三类业务业务类型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至少拥有3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同时应配备30人及以上的催收团队(含3名项目经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b) 响应方配备人员应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具备上岗的业务要求,具备相关经验者应优先调配至行方项目。
c) 响应方应制定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并与处理催收业务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d) 响应方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提升相关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
e) 对于疑似发生数据泄露的事件,响应方应立刻告知征询方,并积极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g. 响应方需承诺后续外访业务覆盖所有征询方展业省份。
征询方展业省份如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征询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天08: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①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②获取: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页面找到项目标号,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文件。支付成功后,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③所有注册、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3) 平台使用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套。
三、征询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建议):2024年12月16日9:30-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8楼会议室
注:本项目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四、征询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00秒在腾讯会议进行公开征询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在线参加征询会议,供应商在征询会议前一个工作日将被授权人姓名、指定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wangzhilong03@sinochem.com、wangzili1@sinochem.com、1874964686@qq.com)。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征询公告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sinochemitc.com/cms/index.htm)上发布。
征询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郑老师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之龙、王自立、金美廷、洛向刚
联系方式:010-83923589(18110123476)、15966309932、18911319354
电子邮箱:wangzhilong03@sinochem.com、wangzili1@sinochem.com、jinmeiting@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