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62304280001
预算金额5624.1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8-8234196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62304280001 | 项目名称 |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6230428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 |||||||||||||||||||||||||||||||||||||||||||||||||||||||||||||||||||||||||||||||||||||||||||||||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706230428000100200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等30个自然村庄。2.1.2建设内容:拟对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3个镇街的30个自然村约2543户居民(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包括管网工程、泵站工程及其接户工程)和污水治理系统(包括站点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管道和检查井:新建管道总长109416m,其中dn75重力管道11285m;dn110重力管道35745m;DN300重力管道1025m;DN200 重力管道56176m;dn110压力管道5185m;新建污水检查井5046 座,其中,Φ315 污水检查井4885座,Φ450 污水检查井63 座,Φ700 污水检查井 22 座,Φ700沉泥井 34 座,Φ700格栅井21座,Φ700消能井21座。(2)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座,其中1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8座,1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2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4座,2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6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新建分散处理设施4座。(3)新建一体化泵站:新建一体化泵站13座,其中10t/d一体化提升泵站7座,15t/d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20t/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25t/d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新建小型提升泵站9座。(4)新建一体化化粪池:新建一体化化粪池2237个。(5)新建资源化设施:新建资源化设施13个。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624.108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1.8334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5522.2748万元(含暂列金额:59.5293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质量要求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须经海州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评审为准);各阶段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须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在有效期内)。(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200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名称、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3.4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0)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11)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时00分。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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