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2024-G026]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 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GZ2024-G026)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乙方(服务单位):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江西-赣州
1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 9 号 负责人:刘屾
邮编:341000
联系人:石德文
联系电话:18679709905
乙方(服务单位):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赣州大数据产业 园 1 号楼 3 层
负责人: 何荣胜
邮编:341000
联系人:廖为民
联系电话:13015911063
乙方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标赣州市“数字大脑”(一 期)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024-G026,以下简称“本 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项 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法律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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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内容主要为提供“数字大脑”(一期)服务,包 含以下内容:数字底座服务,数字驾驶舱服务,城乡治理“一 网统管”主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便民惠企“一 网智联”主题、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主题、决策支撑“一 网共享”主题,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指挥决策硬件系统和 配套设备,运维、等保、网络带宽、软件测评等服务。
主要服务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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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付地点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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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工期及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交付,本项目服务 期限为 3 年,服务期自上线运行且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提供的具体详细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乙方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 表相一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 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双方可就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规范、服务要求 调整事宜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一致约定,如造成项目工作 量、费用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三年采购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肆仟柒佰 柒拾玖万元整(¥47,790,000),合同年度采购金额为人民 币壹仟伍佰玖拾叁万元整(¥15,930,000),该合同总金额 是甲方为完成本项目需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采购服务费、税费等。
(二)付款方式
第一年服务费用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年度采购金额的 10%(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叁仟元整,¥1,593,000)支付第一笔费用;项目上线运行之日起 15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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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按年度采购金额的 70%(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伍万壹 仟元整,¥11,151,000)支付第二笔费用;剩余的 20%(人 民币叁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3,186,000),在完成项目 验收后第一年服务期满经服务考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考 核结果支付。
第二年服务费用支付:第二年服务期开始 15 个工作日 内,按年度采购金额的 80%(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肆万肆仟 元整,¥12,744,000)支付,剩余的 20%(人民币叁佰壹拾 捌万陆仟元整,¥3,186,000),在第二年服务期满且服务 考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支付。
第三年服务费用支付:参照第二年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执 行。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滨江支行
账号:2841000103080012093
(三)税费
1.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付款 期限顺延且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税收 政策承担各自税费,税率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当期标准执 行。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 第 7 页共 20 页
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服务期满三年且履约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 还。乙方因故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方式,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 何费用,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 同规定或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纳税人识别号:11360700767044965Q
地址及电话: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0797-839065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金房 支行,1510222109000000767
第五条 项目验收及考核
(一)验收方法:甲方负责验收工作,甲方可以采用自 行组织或者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费 用由甲方承担。
(二)验收时间:
1.乙方应在服务交付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乙方提 供服务中涉及到的软件功能和硬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通过后,后续服务期内 不再组织验收,每年度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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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未通过,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照验收结 果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直至甲方出具验收合 格证明为止。
(三)验收标准:本合同验收按顺序适用(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文件标准,仅当顺序在前的文件不存在或未规定验 收标准时,才可向后顺序适用,依此类推(若双方以书面形 式就项目内容、技术规范进行调整,该书面约定视同为本合 同技术规范):
1.本合同技术规范。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3.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4.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
(四)考核标准:甲方根据考核评价表对乙方提供的服 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在合格(含)以上,可按合同约定 全额支付或有条件支付年度剩余合同款(有条件支付是指乙 方对存在问题通过改进和完善完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考 核评价在基本合格(含)至合格范围内,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 支付年度剩余合同款,支付金额=每年度采购金额的 20%合同 款×(考核评价得分/100);考核评价成绩在不合格及以下 的,不予支付年度剩余合同款。考核结果等次划分:优等次 为 90≦X≦100 分;良等次为 80≦X<90 分;合格等次为 70≦X<80 分;基本合格等次为 60≦X<70 分;不合格等次为X<60 分。考核细则详见《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 项目服务考核评价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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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产权归属
(一)合同中涉及平台(含各子系统模块)在合同签署 之前乙方及乙方供应商已取得产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 方及乙方供应商所有,合同签署之后在平台(含各子系统模 块)基础之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 甲方所有。
(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 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三)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 生的业务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财产所有权,在本次采购服 务期结束后不进行移交,仍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项目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 项目实施和服务交付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部门的协 调沟通,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进 展中存在的问题。
2.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作为项目 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交付,并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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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和义 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执行甲方的项目要求及服务计划,并根据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用户单位的 有关关系。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项目审核、验收并按合同约定 及时付款。
4.乙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涉及软硬件的建设,在服务过 程中,应当满足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 付:
(一)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
(二)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二次开发形成的软件产 品或成果的设计文件、源代码、软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于 验收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三)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及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 证相关人员顺畅使用平台及服务,培训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 提交给甲方。
第九条 运维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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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提供运维、保质保修及上 门等服务。经甲方通知,如乙方未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以 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服务期内,乙方应组建不少于 10 人的专业团 队(按照招标文件运营运维服务条款要求),提供驻场服务,根据甲方需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系统平台的修改调整、优化升级、开发与对接、bug 漏洞修复、系统迁移及其他运 维等服务。
(三)提供 24 小时电话售后服务;在接到甲方维修服 务通知后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应根据 甲方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四)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的其他服务以招标文件中 的要求为准。
第十条 延期交付
(一)乙方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中甲方规定的 时间完成本项目服务交付并开始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因自身原因不 能按时完成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完成本项目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酌情 延长完成项目时间;如不同意,甲方可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 1 周,按合同总金额的 1%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1 周 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违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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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费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当返还甲 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如违约赔偿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损失。如因甲方、项目使用方规划需求调整或政府侧因素原因导致乙方不能 及时、完整履行本合同义务,不视为乙方违约,履行期自然 顺延,因此发生的各自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三)如因政府政策变化或任何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 履行受阻,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由双方共 同协商,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酌情延长项目完成时 间,不视为任意一方违约。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一)除非由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本合同(协议)规 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 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实施软件之外的任何目 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年,或者至按 照第(三)段所述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 上述目的而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
(三)不论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 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1.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乙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 的信息;
2.由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协议)的情况下而独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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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
3.经甲方书面授权发布的信息;
4.被规定由乙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 府部门透露的信息;
就以上 4 项而言,如果乙方被要求或被规定透露任何保 密信息,乙方将迅速向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甲方 可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乙方同意尽其最大 努力协助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如果没有 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乙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 的该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证,保证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将获得保密对待。
(四)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归还含有保密信息的 所有资料。
(五)除非按本合同(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 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 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
(六)乙方同意,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 本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将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 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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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 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 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 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 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逾期支付任意一笔服务费用,甲方应当支 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算至应付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如乙方交付的服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交付的 服务仍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 约保证金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 的全部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乙 方还应当继续赔偿损失。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及诉讼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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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尽事宜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协议 等执行,本合同与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产生时间晚的文件内容约定为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 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797-8390658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 9 号
乙方(盖章):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797-8389356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赣州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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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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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类型 | 备注 |
一 | 数字底座服务 | ||||
1 | 视频汇聚智能分析平台 | 1 | 项 | 升级 | |
2 | 区块链基础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3 |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4 | 应急融合通信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5 | 智能填报平台(RPA) | 1 | 项 | 新建 | |
6 | 空间地理信息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7 | 共性能力开放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8 | 承接省级能力 | 1 | 项 | 接入 | |
二 | 数字驾驶舱服务 | ||||
1 | 多维可视化软件 | 1 | 项 | 新建 | |
2 | 融合数据软件 | 1 | 项 | 新建 | |
3 | IOC 五大专题应用 | 1 | 项 | 新建 | |
4 | 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 | 1 | 项 | 新建 | |
5 | IOC 应用数据决策专题库 | 1 | 项 | 新建 |
三 |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 | |||||
1 | 区块链+政 务服务应 用 | 统一身份认证平 台(区块链+统一 身份认证) | 1 | 项 | 新建 | |
2 | 区块链+电子印 章 | 1 | 项 | 新建 | ||
3 | 区块链+电子证 照 | 1 | 项 | 新建 | ||
4 | 数字人云服务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5 | “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6 | 政务服务可视化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四 | 城乡治理“一网统管”主题 | |||||
1 | 城市运行管理平台 | 1 | 项 | 新建 | ||
2 |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接入 | 1 | 项 | 接入 | 含数据迁移 | |
3 | 智慧城管(二期)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4 | 智慧停车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5 | 数字城管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6 | 智慧交通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7 | 交警大数据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8 | 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9 | 数字环保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10 | “智赣 119”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11 | 社会治理大数据接入(含重点 人群服务管理系统) | 1 | 项 | 接入 |
五 | 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主题 | ||||
1 | 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 1 | 项 | 升级 | |
2 | 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 | 1 | 项 | 新建 | |
六 | 便民惠企“一网智联”主题 | ||||
1 | 畅游赣州 | 1 | 项 | 升级 | |
2 | 智慧旅游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3 | 惠企兑现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4 | 数字招商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5 | 重大项目云调度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6 | “赣才通”平台接入 | 1 | 项 | 接入 | |
七 | 决策支撑“一网共享”主题 | 对接省级数 字政府决策 指挥平台 | |||
八 | 城市运行指挥调度中心配套 | ||||
1 | 指挥决策硬件系统 | 1 | 批 | ||
2 | 配套设备 | 1 | 批 | ||
九 | 其他 | ||||
1 | 辅助安全 | 1 | 项 | ||
2 | 软件系统功能性能测评 | 1 | 项 | ||
3 | 系统性能服务 | 1 | 项 | ||
4 | 运营运维、网络带宽、等保及 安全服务 | 1 | 项 |
赣州市“数字大脑”(一期)采购服务项目服务考核评价表 | ||||||||
项目(合同)名称 | ||||||||
项目建设方(甲方) | ||||||||
项目承建方(乙方) | ||||||||
甲方考核评价部门 | ||||||||
甲方考核评价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选项 | 得分 | ||||
1 | 故 障 响 应 及 处 理 服 务评价 (15 分) | 响应速度,甲方反馈问 题、需求等诉求时,乙 方可快速响应甲方。 (5 分) | 30 分钟内到达(5 分) | |||||
0.5-2 小时内到达(3-4 分) | ||||||||
2 小时以上到达(0-2 分) | ||||||||
2 | 故障排除时间,遇到故 障时可快速排查、排除 并恢复软件系统可用。 (5 分) | 1 小时内(5 分) | ||||||
1-3 小时(3-4 分) | ||||||||
3 小时以上(0-2 分) | ||||||||
3 | 针对每次发生的故障,能出具较为详实的书面 故障报告,并说明原因 故障分析到位。 (5 分) | 0-5 分 | ||||||
4 | 技 术 服 务 评价 (55 分) | 技术支持能力。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在项目 为 甲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支 持、问题诊断与解决、客户沟通、文档撰写、培训及支持等。 (5 分) | 优(5 分) | |||||
良(4 分) | ||||||||
一般(3 分) | ||||||||
较差(1 分) |
5 | 等保软件服务能力。每 年 12 月底前,完成本年 度的等保测评工作,并 出具合格的测评报告。 (5 分) | 按时或提前完成(5 分) | ||
延期 1 个月完成(4 分) | ||||
延期 2 个月完成(3 分) | ||||
延期 3 个月完成(1 分) | ||||
6 | 每季/年定期对服务器、软件系统、网络等进行 定期巡检,并出具报告。 (5 分) | 4 次及以上(4-5 分) | ||
2-3 次(2-3 分) | ||||
1-2 次(1-2 分) | ||||
0 次(0 分) | ||||
7 | 每年对甲方或第三方通 过监测、测评、漏扫等 方式发现软件平台自身 或所使用的中间件、数 据库存在安全漏洞的,及时响应并进行整改。 (10 分) | 15 日内整改完成(8-10 分) | ||
30 日内整改完成(5-8 分) | ||||
60 日内整改完成(1-5 分) | ||||
60 日以上整改完成(0 分) | ||||
8 | 网络服务管理与技术支 持能力。遇到非网络运 营商线路故障时,可快 速恢复网络服务故障,保证网络畅通可用。 (10 分) | 30 分钟内(8-10 分) | ||
30 分钟-2 小时(5-7 分) | ||||
2-4 小时(2-4 分) | ||||
4 小时以上(0-2 分) | ||||
9 | 系统操作与技术培训。每年乙方向甲方及甲方 用户提供的系统操作培 训、技术培训、应用场 景接入指导、联调测试 等服务工作的场次。 (5 分) | 5 次及以上(5 分) | ||
3-4 次(3-4 分) | ||||
0-2 次(0-2 分) | ||||
10 | 维护人员技术能力。项 目运维人员具备的基础 技术能力、专业技能、安 全 技 能 以 及 软 技 能 等。 | 强(5 分) | ||
一般(2-4 分) | ||||
弱(0-2 分) |
(5 分) | ||||
11 | 服务态度。日常工作中 耐心解答用户提问,对 甲方提出的问题有问必 答、耐心解释,对甲方 不懂的地方不教训、不 责备。对待疑难问题不 装懂、不推诿。 (5 分) | 好(5 分) | ||
一般(2-4 分) | ||||
差(0-2 分) | ||||
12 | 服务质量 (5 分) | 满意(5 分) | ||
一般(2-4 分) | ||||
差(0-2 分) | ||||
13 | 项 目 规 范 管 理 服 务 评价 (20 分) | 提供规范、详实、可操 作 的 项 目 服 务 制 度 文 件,内容应包含驻场服 务人员职责、驻场服务 流程、驻场服务文档管 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安全保密制度。 (10 分) | 文档齐全、内容详细、可 操作性强、规范管理(10 分) | |
文档较为完整、可操作性 一般(7-9 分) | ||||
文档基本完整、可操作性 不强(4-6 分) | ||||
文档部分缺失,内容不全,操作性弱,未统一规范管 理(0-3 分) | ||||
14 | 保证驻场人员的数量不 低于 10 人,并按周提供 考勤记录,每人每周在 岗时间不低于 4 天,周 总在岗时长不低于 40 人 天(10 分) | 每少 1 人天,扣减 0.1 分 | ||
15 | 履 约 能 力 服务评价 (10 分) | 供应商履约能力 (10 分) | 强(8-10 分) | |
一般(4-8 分) | ||||
差(0-4 分) | ||||
16 | 重 大 事 故 及 风 险 事 件 | 大面积停机 | 扣 10 分/次 | |
17 | 用户及项目资料泄密 | 扣 10 分/次 | ||
18 | 重大经济损失 | 扣 15 分/次 |
19 | 引起社会舆情 | 扣 15 分/次 | |||
20 | 加分项 | 取得国家级荣誉 | 每项加 5 分 | ||
取得省部级荣誉 | 每项加 3 分 | ||||
取得市级荣誉 | 每项加 2 分 | ||||
考核评价得分 | |||||
考核评价等极 | A 级(优 90≦X≦100 分) B 级(良:80≦X<90 分) C 级(合格 70≦X<80 分) D 级(基本合格:60≦X<70 分) E 级(不合格:X<60 分) | ||||
甲方考核评价意见: 甲方考核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 |||||
甲方考核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 甲方考核评价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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