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前期)〔2021〕99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2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6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4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033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1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1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2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1)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2-06-04地块,规划范围北临幼儿园及绿地,东至N23路,西至N5路,南至E34路。
(2)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6-22-01地块,规划范围北至E4路,南至综合能源站和变电站,东至N8路,西至N39路。
(3)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本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2-06-02地块,规划范围东至N23道路,西至N5道路,南至E34道路,北至E28道路,项目用地性质为R9居住配套设施用地。
(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B3-14-02地块。规划范围北至E29路,南至B3-14-04初中,东至B3-14-03老年养护院,西至B3-14-01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5)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B5-13-03地块,规划范围北至B5-13-01小学,南至E43路,东至N35路,西至B5-13-02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6)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南临幼儿园及绿地,东至N35路,西至N6路,北至E4路。
(7)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5-10-01地块,规划范围北至E33路,西至N7道路,东至N27路,南至B5-10-02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项目拟建一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25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28.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34.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94.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食堂、体育馆、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的室外工程含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庭院绿化、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广场、停车场、室外管线和室外照明等。
(2)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7204.00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执勤楼、训练塔、门卫;总建筑面积4504.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92.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2.3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括消防综合楼建筑面积3499.96平方米,训练塔建筑面积171.75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
(3)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新建一座12班全日制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6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7.56平方米(全部为地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包括活动场地、广场及道路、绿化、室外照明、围墙、大门等,配套建设给水、中水、雨污水、供热、电力、天然气等室外管线。
(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9.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5)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45.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6)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拟建一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约252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96.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22.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74.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食堂、体育馆、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的室外工程含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庭院绿化、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广场、停车场、室外管线和室外照明等。
(7)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5.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2.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1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电源工程的设计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的缴纳),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具体内容如下:
(1)电源接引的项目所在区域临近住宅公用配电室至项目配电室对接的10千伏电力、通讯路由的设计(不含红线内设计)及施工,包含全部土建通道、工井及电缆管线工程。(含需通过现状市政路的所有管线和土建路由,含红线外部分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衔接、现状复原等衍生工程,含电缆排管的开孔及修复工作,含管廊内的新增桥架及相应的对接维护工作)。
(2)自住宅公用配电室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用户变配电室内(不含变配电室土建、室内照明、通风、排水、变配电室地面自流平、建筑消防及防火门、变配电室的桥架(高压桥架、深化的二次槽盒除外),但包含设备基础、绝缘毯、接地系统等必需工作内容)全部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内容,同时包括低压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建设过程,以及获取供电档案等必要手续资料的配合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估算价:约196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类似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变配电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服务内容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注:类似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指一般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或普通电力用户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变配电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本项目共设7名项目经理,每个项目各1名项目经理,7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中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总负责人;
②7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 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14日 00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11月8日13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11月8日 14 时 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2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56168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朱文朔、隗瑶、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18694284198、15210539953
电子邮件:kjyxiongan@163.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文朔、隗瑶
联系电话:18694284198、15210539953
电子信箱:kjyxiongan@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联系电话:0312-5620123。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1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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