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31fw20240013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0431-8537010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女士0431-853701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9-24 16:26:59  

竞价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集团”)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XJ31FW20240013

1.2项目名称: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1.3采购需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1.6付款方式:完成服务且出具相关报告并经采购人同意后,一次性支付 100%合同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7服务地点:长春市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20,000.00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证明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需在中评协网站备案。(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从业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本人执业时长证明或承诺)。

4.4意向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行业相关业绩。(提供2019-2023年度任一年项目相关行业评估业务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页、签署页等关键页,无合同签订日期为无效业绩)。

4.5意向供应商近五年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无违法、违规记录;意向供应商合伙人、本项目服务团队近五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提供承诺函)。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8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8.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8.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www.ejy365.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采购保证金

6.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6.2 响应保证金金额: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6.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

税号:91220101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

行号:314241000777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370105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截图或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ccpreccg@163.com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减价

7.2减价幅度:100

7.3自由竞价时间:202492910:00202492910:30

7.4延时竞价周期:12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审核报价最低意向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并通过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2竞价结束次日上午10:00前递交(可邮寄)采购公告中第四项4.1-4.54.8及采购文件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密封一式两份)。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8.4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意向供应商须递交要求的全部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重要提示:

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报价处理且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cpr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

联 系 人:金女士;李女士

    话:0431-853701050431-85370125

长春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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