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n230017-02zg
预算金额5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编号: BJN230017-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NO.2022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2]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通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4255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4255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NO.2022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1-3#住宅楼、B-2#住宅楼、B-3#住宅楼、A-1#住宅楼、A-2#住宅楼、A-3#住宅楼、A-5#住宅楼、B-1-1#商业、B-1-2#商业、A-6#商业及社区中心、A-4#门卫室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站地区站前二路以北、绿都大道以西地块,东至绿都大道;南至站前二路;西至农花路;北至站前一路。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9750平方米的住宅、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约61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36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0203.2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1380.38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5340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约79米,地上部分由1栋27层的高层住宅、1栋26层的高层住宅、2栋25层的高层住宅、3栋19层的高层住宅、1栋4层的商业及1栋5层的商业/变电所/开关站/垃圾房/物业经营性用房及社区中心、1栋1层门卫组成;地下部分共1层,由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地下汽车库和设备用房等组成。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居住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配套及商业楼单体预制装配率可以达到45%。
        2.1.3 合同估算价: 55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77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6月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22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附属(包括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等)等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及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设计负责人;(“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设计负责人;(“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B)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1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6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4.5%、5%、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6分;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满分1分。
(2)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得0.5分。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及以上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2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满分0.5分。
(备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2、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4-10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权重25%)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排序。排序: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2)企业奖项(权重20%)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
获得5个及以上为最优,排序分为5分;
获得4个奖项,排序分为4分;
获得3个奖项,排序分为3分;
获得2个奖项,排序分为2分;
获得1个奖项,排序分为1分;没有获奖不得分。
(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获奖均认可)
(3)企业类似业绩(权重20%)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有5个及以上为最优,排序分5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有4个,排序分4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有3个,排序分3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有2个,排序分2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及仓储除外);有1个,排序分1分;
备注:“三板”指预制楼板、墙板、楼梯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均予以认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则需提供体现含“三板或含“装配式”内容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资产负债率(权重15%)
按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0-50%(含),排序分为5分;50(不含)-55%(含),排序分为4分;55(不含)-60%(含),排序分为3分;60(不含)-65%(含),排序分为2分,65(不含)-70%(含),排序分为1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权重2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通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南路9号招商高铁广场B座313室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厦9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郑工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025-83198036
电              话:025-58581069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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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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