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7】宁第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 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2017】21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 ;
2.2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铁湖工业园区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内;
2.3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
2.4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处理规模为 500 吨/日(工程一次性设计,土建一次性实施,设备部分分期实施,二期设备按1000 吨/日标准配套),其中废水排放总量为 200 吨/日(二期达 400 吨/日),回用水产水量为 300 吨/日(二期达 600 吨/日)。
2.5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控制价为900万元,设计及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控制价为1100万元。
2.6招标范围: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设计(含上游电镀标准厂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编制概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配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主要新建.主要生产构筑物为调节池、事故池、预处理组合池、混凝沉淀池、A/O生化池、中间水池、回用水池、中水回用间、污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加药间、储罐间、风机间等。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
2.8计划工期:建设期8个月,试运行调试 6 个月;
2.9工程质量要求:
2.9.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9.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3材料及安装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4出水水质重金属指标达到环境评价批复的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表三标准,具体见出水水质表。(其中六价铬的排放标准不高于0.05mg/L)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或者具有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专项设计资格证书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专项设备安装施工资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处理过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达到或高于本工程中的废水处理级别,即废水排放标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表三标准),且工程项目已竣工并正常运转1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其客户所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师或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环保工程师”指经考试合格并已经取得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师;
环保工程相关专业指名称中含有“环保”或“环境”的(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韧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艺术设计)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师或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可由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3.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拟派驻的其他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2月4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7:3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注:已购买本项目一次招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凭购买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或更换新的购买凭证。
4.3. 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银行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注: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①方式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或环保工程师证书或高工职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dzt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安市城北福兴路中段 ,邮 编: 355000
电 话: 0593-6565876 ,传 真: /
联 系 人: 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环城路36号都市商厦424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6106111 ,传真: 0593-2868959
联系人:郑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账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
用 途: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闽营招【2017】宁第02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福安游乐园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七层
监管部门:福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3-6382003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
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第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闽营招【2017】宁第025号),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1、 标准厂房的设计是否包含综合楼、锅炉房等附属用房的设计?
答:包含。
2、 厂房的设计是方案设计还是包含建筑、结构设计?
答:包含;本次厂房的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P61页3.1所指的配套设施是指何配套设施?
答:指配套的道路、绿化等工程。
4、 P62页3.2.1所指的土建设计方是否指甲方聘请的设计单位?
答:不是,土建设计方中标人自行安排。
5、 P43页设备参考品牌表第1条指定的品牌中不生产塑料离心泵,若本案优化选择,投标方
是否可以推荐品牌?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参考品牌作为投
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6、 第15条膜组件,只指定了MBR的材质要求。而依据本按工程的技术要求,膜组件应不只有MBR,若采用其它更优的工艺,投标方是否可以推荐品牌?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参考品牌作为投
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7、 P43页的主要设备的品牌要求和P62页有不同之处,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P43页和P62页中显示的主要设备参考品牌招标人均认可。
8、“P61页2.4.3关于报废槽液:要求设计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各类报废槽液的收集和处理,处理工艺应保证其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按照国家规定,定义为危废的槽液,是否也需包含在处理中?(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P62页3.1……废水处理系统自各类废水收集管网开始,至废水处理站最终构筑物排放口结束。请问收集管网开始的起始点在哪里?是指废水处理站内各类废水收集池入水管口开始?还是电镀车间墙外各类废水收集管口开始?还是各电镀车间各电镀线废水收集管口开始?请明确界限。
答:是各电镀车间各电镀线废水收集管口开始。
10、P88页备注第2点,该报价中应包含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请问标准厂房的设计费用是否在本报价明细表中单列?
答:是。
11、P66页要求施工图、电气原理图等是中标人(即中标后)需提供的资料,P96页第(2)条:……设备布置图、工艺设备及管道施工安装图(轴测图)、电气原理图等涉及本工程设计的所有图纸。
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P66页为准。
12、污水站土建工程是否包含基础处理?如包含,请提供地勘报告以评估费用。
答:污水站土建工程暂不包含基础处理。
二、澄清更改部份:
1、招标文件P96页第(2)条设计图纸:“包括……设备布置图、工艺设备及管道施工安装图(轴测图)、电气原理图等涉及本工程设计的所有图纸。(含可PPT演示的电子光盘一套)”现更改为“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图 、平面图及高程(含可PPT演示的电子光盘一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流标公示
招标编号: 闽营招【2017】宁第025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12月26日08时30分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200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总工期 |
质量要求 |
投标 保证金 |
1 |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408684元 |
14个月 |
工程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材料及安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出水水质重金属指标达到环境评价批复的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表三标准(其中六价铬的排放标准不高于0.05mg/L) |
15万元 |
2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18797296元 |
/ |
15万元 |
|
3 |
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8048500元 |
14个月 |
15万元 |
|
4 |
浙江飞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9882994元 |
建设期 8个月,试运行调试 6 个月 |
15万元 |
|
5 |
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9960638元 |
建设期 8个月,试运行调试 6 个月 |
15万元 |
|
6 |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8898605元 |
建设期 8个月,试运行调试 6 个月 |
15万元 |
4、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5、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及理由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填报工期 |
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第12.1条第⑤款规定要求 |
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第11.1.5条规定要求 |
浙江飞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本企业在岗证明 |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第11.1.1条规定要求 |
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本企业在岗证明 |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第11.1.1条规定要求 |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本企业在岗证明 |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第11.1.1条规定要求 |
6、评标结果:
经评审,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仅为一家,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投标缺乏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流标。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7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
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安市城北福兴路中段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93-65658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德市环城路36号都市商厦424室
邮政编码:352100联系电话:0593-6106111
传真:0593-2868959,联系人:郑工
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3-6382003
日期:2017年1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