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线下]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7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湧
招标代理机构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绍颖1879785794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3
公告正文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7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具体要求

1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1

190000

详见第三部分

二、响应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任一年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有效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磋商现场递交。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响应报名事项、保证金:

1、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7 17:00(周六、周日休息), 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1156402845@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发回复至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扫描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响应保证金:38002020年41016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响应。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请汇至以下账户:

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前支行

号:1496 2909 0000 0225 79

四、响应须知

1、本项目为一个包,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响应。

2、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响应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3、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响应供应商必须分项目明细报价,各分项报价正常、合理,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请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4、纸质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响应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5、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特别说明如下:

1)供应商进入宜阳大厦中座需注册宜码通(https://mp.weixin.qq.com/s/DlwXZ08U1Xpgzg1FMlZrnQ);

2)供应商代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5)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响应时间地点:

1、响应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室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1314:30(北京时间)。

六、定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磋商文件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经过磋商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得分进行评审;

3、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2、成交供应商按磋商后达成的条款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磋商文件、答疑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条款、成交通知书为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金湧 电话:13970508505

地址: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绍颖 18797857941(1156402845@qq.com)

蓝宪法 13507959382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601室

九、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十、经采购单位审核盖章后,发布磋商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一、公告期限:2020年41日至2020年47日。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响应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31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供应商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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