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西县菖蒲镇田寺路天仙河大桥至响肠镇交界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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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岳西县菖蒲镇田寺路天仙河大桥至响肠镇交界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菖蒲镇田寺路天仙河大桥至响肠镇交界段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4GC24A03G007 | ||||
招标人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岳西县菖蒲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 王先生 13515561798 | ||||
最高限价 | 11275699.08元 | ||||
代理机构 |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安徽润业电子商务产业园A 区11幢105-106室 联系方式:0556-8800166/1301316753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6日10 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 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件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中南天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千秋大道726号 | ||||
投标价(元) | 8757046.12 | ||||
项目负责人 | 杜存义 |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1342018201900704 | |||||
技术负责人 | 颜素超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名称 | 安徽省庆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 小区2#综合楼802室 | ||||
投标价(元) | 8758124.08 | ||||
项目负责人 | 陈翰林 | 资格证书 名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19190875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
称及编号 | 皖23419 | 1908750 | |||
技术负责人 | 汤多锋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 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同鑫第一城14 号楼1504 | ||||
投标价(元) | 8755782.83 | ||||
项目负责人 | 孙克凤 |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222211356 | |||||
技术负责人 | 李生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 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1日 | ||||
提出异议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556-880016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 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 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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