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墩头镇西湖村污水管网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公司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吉林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0513-818195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8
公告正文
B3206210336000465045003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e110管网、新建De160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三标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墩头镇西湖村污水管网施工,14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2月15日到2023年04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200、DN300)、污水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消能井、阀门井、De110 PVC-U管道、De160 PVC-U管道、塑料成品井、沉渣格栅井、自备井台围挡、水泥场地破除与恢复、标识牌、危险提示牌、塑木栏杆、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0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e110管网、新建De160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三标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墩头镇西湖村污水管网施工,14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2月15日到2023年04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200、DN300)、污水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消能井、阀门井、De110 PVC-U管道、De160 PVC-U管道、塑料成品井、沉渣格栅井、自备井台围挡、水泥场地破除与恢复、标识牌、危险提示牌、塑木栏杆、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0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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