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推广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9.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0100432
预算金额29.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推广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106010043-2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骏达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推广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01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推广 其他服务 根据需求从清单线路中选择15条线路的公交车全车身广告位实施本项目。预计2021年7-11月发布 1 294800
 合计金额小写: 294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材料费 / 符合车身广告的喷绘材料 800.00 30 24000.00 小型
2 设计制作费 / 设计、制作并安装广告画面 5400.00 30 162000.00 小型
3 发布费 / 台/月 车身占用费 3000.00 30 90000.00 小型
4 拍照费 / 台/月 委托监测人员拍监测照片 37.07 30 1112.00 小型
5 税费 / 6% 589.60 / 17688.00 小型
合计 / / / 9826.67 / 294800.00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施工,分批次在合同规定之日起完成广告发布。合同履行时间以上刊具体时间为准,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调剂,每批次上刊周期为4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付款方式:自行支付。
付款条件:据实根据广告每批次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单批次制作金额支付50%,广告宣传期结束后7天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单批次制作金额的剩余50%。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骏达巴士广告有限公司:820101000006232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须按照要求进行设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发布。

2.在安装前后,采购方须全程跟进、监督、检查。

3.分批次设计、制作广告画面。采购方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区域中,根据需求选择部分广告位分批实施本项目。乙方的设计方案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并提供电子档原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标准:

1.项目广告画面如有破损,乙方须在三天内免费进行更换。

2.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广告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的乙方有责任通知采购方,并协议延长发布期或更换符合要求的广告位。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和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产品质量维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谈判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谈判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画面所用图像、素材、文字等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用图像、素材、文字等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如因乙方违规使用图像、素材、文字等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599号骏达大厦综合楼1403
法定代理人: 郭永超 法定代理人: 高国荣
委托代理人: 卢凯 委托代理人: 周文
电话: 0731-84812528 电话: 0731-89909216
传真: 0731-848128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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