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实体公益投教基地装修工程项目答疑与澄清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变更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地区: 湖南省
- 招标产品: 工程机械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工程建筑专用机械;
各潜在投标人:
韶山实体公益投教基地装修工程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付款方式澄清如下:
1.付款方式:
1.1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工程机械或物资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30%的工程预付款。
1.2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完成当阶段工程全部工程量后。
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根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待工程完成70%,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20%;
待工程完成100%,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已经正常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30%;
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3%质量保证金。
竣工结算经社会审价机构审价并定案后,其中审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自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起计),按审价定案后价格的97%扣除前期已拨付款项后办理剩余部分结算拨款,如发包人审计时间超过3个月后,则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其中发包人预留总工程款3%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报审结算价款不得超过定案价的15%,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咨询服务费。在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应当明确本公司所属纳税人种类(此处明确的纳税人种类应当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收取工程款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出具工程发票,税费由承包人承担,税金计取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对建设管理模式调整、甲供材料设备比例变化或者承包方应税条件变更的(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应税条件变化通知或者证明),发包方和施承包方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商调整工程税金计取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质保金在工程正常运行两年(防水工程正常运行五年)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方提出质保金支付书面申请后两周内付清(不计利息)。
特此澄清。
招标人:湖南省财信公益基金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系人:刘鼎、易伟强
电话:0731-84516475
邮箱:hnzb0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