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9
金额
490.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0.19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女士0593-2736536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小玲0593-20267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代建单位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主要包括10kV电缆、配电房、发电机房、电缆沟、电缆工井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4.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文“ 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1600kvA)”,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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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01945元,其中含暂列金1427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省级优质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 21:30:002024年11月28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①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备注:对于①、②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8万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函中的保证金金额按投标人实缴金额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736536,传真:/

联系人: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026711,传真:/

联系人: 周小玲、周光局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 9 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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