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业务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92-59259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GWCG[GK]2020009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业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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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100701 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 下何片区旧村改造房屋征迁拆除 10351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1035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或征迁公司每移交一栋(批)建筑物给中标人,中标人从移交之日起10天内完成房屋拆除作业(含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和废弃渣土垃圾的清运、场平等),以此类推;从最后一栋(批)建筑物移交拆除之日起10天内完成中标地块全部拆除作业。特殊情况需延长拆除期限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何厝社区

4.3交付条件:拆除并清运、场地平整完毕,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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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按月完成任务的进度拨付,进度款拨付至总价款的80%。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机械台班费用明细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拆除费用。
2 20 中标人在完成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后并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工程拆除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1035150元(壹佰零叁万伍仟壹佰伍拾整)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78号9楼
单位负责人:沈燎原 单位负责人:林平林
委托代理人:
沈燎原
委托代理人:
王志明
联系方法:0592-5925990
联系方法:15980992201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湖滨支行
账号: 8741020102001184 账号: 35101551001050003579

签订地点: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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