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27467
预算金额28.6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灿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教育指导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教育指导中心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27467
(三)预算金额:286,656.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保安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教育指导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述
为了确保南村教育指导中心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指导中心拟对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6656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
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要求
1.采购人对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派出的保安队有直接指挥权。
2.供应商能与属地公安派出所、治安、辅警力量实现信息共享达到迅速联动,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能联系周边治安力量,将突发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3.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供应商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
4.因辖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然性,处置须及时,供应商应具备突法事件处置、消防相关服务经验,有能力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可以出动到达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地点。
5.供应商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应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实力(成交后,需提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资质和荣誉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及员工宿舍,实现统一食宿、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指挥。
6.供应商必须有同类项目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得到用户肯定的优先,成交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成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会同供应商共同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场所、宿舍、装备、车辆进行实地核实.8.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具有防护装备(头盔、钢叉、盾牌、警棍、警哨、警绳、手套、背心、喷雾剂)。
9.供应商须提供或承诺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非广州市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照《关于保安服务行政许可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25号)规定,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
10.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并提供采购人备案,同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查阅。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
11.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2.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1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起一 年。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询价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报价总额应包含:人员基本工资、过节费、加班费、人员配套设备费用、高温补贴、应急预案费用、培训费、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
四、采购项目需求描述
(一)服务内容1.保安员负责指导中心大门口值守及指导中心区域范围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防控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交通拥堵、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保安员负责指导中心大门口工作人员出入、车辆进出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维护指导中心门口的正常秩序,保障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指导中心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
3.保安员负责对指导中心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部位、教学楼和办公楼应加强巡查保护。
4.做好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拐骗、防爆破等安全工作。
5.配合做好安全保卫范围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6.根据采购人需求,贯彻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1.保安员按照工作要求执勤,安保责任到人、到岗,采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工作部署,灵活进行人员配置。2.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及安全保卫服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管理要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要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4.上岗人员须严格统一着装,穿戴干净整齐,佩戴必要的上岗装备,业务操作规范,熟悉管理规范等各项制度,待人文明礼貌,保持岗位卫生整洁,秉持从业道德规范。5.保安员须熟悉指导中心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掌握周边治安动态,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6.坚决制止在服务范围内各种不文明行为,切实履行好前述安全保卫服务各项职责。对突发事件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机智勇敢地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7.遵守岗位纪律,上岗时要精神集中,勤查勤巡,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治安、防拐骗、防破坏)工作。在岗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看书报、长时间打电话或玩游戏,当值夜班不得睡觉。禁止利用当班时间办私事和接待亲友、喝酒,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他人财物。
8.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9.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要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10.积极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人员配置
保安人员配置4人,配合大门口值守和负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维护秩序。
(四)人员素质要求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五官端正,形象好,身高不低于165CM;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无犯罪记录(经户籍派出所证明盖章);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保安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退伍军人及消防设施操作员。(五)人员管理要求1.供应商应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切实保护指导中心的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指导中心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指导中心区域范围巡逻检查防控工作。2.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安保服务人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3.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保队伍内部管理体制,对岗位、职责、纪律、工作要求、考勤考核、奖励惩处、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日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5.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应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换岗比例,并保证所投入安保人员全部用于本项目安保工作,不得兼顾非本项目外的其它安保服务工作。6.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要求档案规范,手续齐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离职保安扰乱管理秩序。7.供应商派驻的保安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保安服务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保安管理能力。
五、采购项目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一)管理服务总体目标监控1.采购人主管部门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2.派遣人员须主动与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供应商如更换人员,应书面通知主管部门并限期改正。3.由采购人定期(每季度)组织人员调查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项目范围内在业主单位发放10分调查表,在普通工作人员中发放10份调查表,调查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调查表回收率须达到85%以上(含85%)。调查表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种。供应商须保证调查满意、较满意达90%以上。调查服务质量对服务评价如果连续二次未达到满意度要求(90%以上),限期一个月内提高服务质量的满意度。4.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回复,做到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投诉回复率达100%。5.如供应商服务人员有监守自盗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按财产损失价值3倍处罚供应商,供应商须开除当事员工。如发生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经核实,是因供应商管理疏忽、玩忽职守、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必要时追诉供应商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须保证派驻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供应商要提供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交给采购人审查备案。7.供应商调整新到岗的服务人员必须提前跟班熟悉情况,跟班人员熟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得到采购人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8.调整或重新安排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如发现供应商不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同意就对其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使用年龄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一经核实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二)违约处罚1.如项目范围内发生被盗案件,如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供应商须赔偿相应损失。2.如项目范围内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由于供应商监管不力造成的,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赔偿。六、采购项目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保安人员,采购人保留有提出更换人员的权利。
2.严禁保安人员私自携带采购人的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供应商的物品外出,并随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如有违反,采购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3.保安人员在指导中心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采购项目付款方式说明
1.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结算。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供应商须依照程序办理请款手续,并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划拨支付手续。
2.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人员福利增加,采购人不再追加经费,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请供应商考虑本项目投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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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08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灿星 15820207969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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