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儿童智力测验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24ZHW0510)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年6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韦氏幼儿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中文版韦氏幼儿(WPPSI-IV) 测试量表 | 1 | 套 | 53750.00 |
2 | 韦氏幼儿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中文版4-6 岁记分册 | 100 | 套 | |
4 | 韦氏幼儿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中文版2:6-3岁11 个月记分册 | 30 | 套 | |
5 | 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中文版韦氏儿童版(WISC-IV)测试量表 | 1 | 套 | |
6 | 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中文版标准版记分册 | 50 | 套 | |
7 | 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中文版简版记分册 | 120 | 套 | |
8 | 适应行为评定量表第二版中文修订版( ABAS-II)幼儿版量表 | 1 | 套 | |
9 | 适应行为评定量表第二版中文修订版( ABAS-II)儿童版量表 | 1 | 套 | |
10 | 适应行为评定量表第二版中文修订版( ABAS-II)幼儿家长记分册 | 100 | 套 | |
11 | 适应行为评定量表第二版中文修订版( ABAS-II)儿童家长记分册 | 100 | 套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韦氏幼儿(WPPSI-IV) 测试量表 | 韦氏幼儿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中文版 |
2 | 4-6 岁记分册 | |
3 | 2:6-3岁11 个月记分册 | |
4 | 韦氏儿童版(WISC-IV)测试量表 | 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中文版 |
5 | 标准版记分册 | |
6 | 简版记分册 | |
7 | 幼儿版量表 | 适应行为评定量表第二版中文修订版( ABAS-II) |
8 | 儿童版量表 | |
9 | 幼儿家长记分册 | |
10 | 儿童家长记分册 | |
11 | 量表配套信息系统 | 如有需要,免费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符合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甲的评审要求。 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要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项目商务内容 | 项目商务要求 |
1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后15天(日历日)内交货,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
2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3750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30%付给中标人;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70%付给中标人。 |
4 | 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 |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货物安装场所,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送货上门包安装调试。 |
5 |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承诺函) |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免费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系统维护、使用指导等服务。 |
6 | 交货方式 | 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
7 | 验收要求 | 在货物和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 |
8 | 违约责任 | 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中标金额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的 30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采购。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9 | 货物资质 | 量表需提供正版承诺函。 |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点击下载)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9、提供商务需求第九条正版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0755-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55-8120623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