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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0002023121869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交易公告】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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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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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230000202312186932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5辆车状态良好,挂牌价格3.45万元。

竞价底价:3.45万元

竞买保证金:0.3万元

竞价步长:0.03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 黑龙江省财政厅 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佳木斯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佳中强评报字[2023]第060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3年11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 3.4413 万元。

4.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意向竞买人须现场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并与转让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再参与本项目竞价环节。

(比如房产转让涉及的装修、物业水电热费结算等,车辆转让涉及的车牌、验车、保险、证照、违章信息等,房产出租涉及的续租、装修、物业水电热费缴纳等,其它费用支出等)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申请(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转让方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此处列明。包括但不限于:

(二)资格名称及资格内容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受让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其他要求)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提交签章后的承诺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31218900分至2023122517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18900分至202312251730

二)意向受让方按省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签章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报名成功(并经核验通过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1224173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31226930分至202312261000

(四)标的询问期时长: 10

)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312261010

、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若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只有1位竞买人出有效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即受让方),不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询问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可继续竞价;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即受让方)

、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让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竞得人(即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转让方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转让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转让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转让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转让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 齐林萱

联系电话: 18845828887

标的物查看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新兴西大街238号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策

联系电话:0451-85975690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附件1: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转让项目的竞买活动,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符合项目公告的全部要求;

3、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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