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2023年度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65.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4120048
预算金额165.4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79965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412004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2023年度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1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2023年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为完善我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全面推进和谐小区建设,更好的处理基层治理工作,现针对负责12345电话接访回访、各类信访投诉处理、物业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物业小区维修踏勘、物业小区日常巡查等相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确认一家服务单位,为其提供相应保障服务。
目前,新区24个街道、232个社区(村)中,共有20个街道、155个社区含有专业物业管理项目509个(其中住宅小区393个,商业、学校、工业园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116个),物业小区管理面积共4343.2万平方米;全区登记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308家,物业从业人员约4万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成立业委会162个,其中住宅小区150个、商业及工业园区项目12个。
1 1654500
 合计金额小写: 165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中标价格: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1654500.00元)具体费用按照乙方投标的分项价格表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0 —— 2024-05-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外包的每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68250100100000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加强外包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外包现场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做到项目现场合理有序。2、甲方提供安全生产与质量操作规程,乙方按照甲方规程进行操作,甲乙双方共同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甲方现场监督乙方外包人员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的指令。3、甲方按照项目提供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乙方根据甲方质量要求深入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标准应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实际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提供被外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体检报告、社会保险、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为顺利完成外包项目,甲方有义务按照承包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包括设备、场地、劳保用品等使乙方能正常安全履行任务的条件。(3)乙方配置的外包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参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办理外包人员的更换或退回。(5)甲方按协议支付服务外包费用给乙方。(6)保守在合作过程所获得的及可能所获得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6.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提供专业服务而收取约定费用的权利。(2)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设备、专业技术等条件。(3)乙方应当对为甲方配置的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培训等)。(4)乙方应当与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外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使员工明确乙方为其本人用人单位的事实:乙方应保证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人员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其规定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以及代扣代缴个税,乙方应尽力避免与提供服务人员产生劳动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相关业务的开展。(5)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履行服务外包义务,对甲方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6)对配置到甲方指定场所的外包人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参考甲方的规章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完成标准等)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7)乙方应组织对所配置到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外包人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8)乙方提供外包劳务服务的人员发生因工伤亡,由乙方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9)乙方提供外包劳务服务人员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伤亡的,甲方协助乙方及乙方的服务外包人员向第三人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协议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全部损失。(2)本协议期内,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对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4)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外包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5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2、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99号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园1栋B座1809房

法定代理人: 任明 法定代理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阳立刚 委托代理人: 李诚实

电话: 0731-88799656 电话: 0731-89660077

传真: 0731-88799656 传真: 0731-8966005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