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95.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会理市民族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28-61524101
中标公司昆明乔景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万瑞达贸易有限公司395.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二、项目名称: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万瑞达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守府路109号 | 3,956,2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万瑞达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深圳世纪百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昌和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等 | SJBL-2000、ZC-C10025A、ZC2-C4030A-W2、CH-A-48等 | 1(批) | 3,956,200.00 | 3,956,200.00 |
王屹、蔡伟荣、赵英刿、唐从忠(采购人代表)、张天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
地址:四川省会理市古城街道顺城西路29号
联系方式:0834--5629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方式:028-61524101(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文件咨询)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公开招标-SCLTZB2022-297号-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1).pdf 公开招标-SCLTZB2022-297号-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1).pdf 结果附件.rar 结果附件.rar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07月
采购文件编号:SCLTZB2022-297号
1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3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65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68
第七章评标办法.........................................106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116
2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
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二、招标项目: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2022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9日在线获取(地址)获取(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
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
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学苑路17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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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2日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学苑路17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
地四川省会理市古城街道顺城西路29号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56296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开票咨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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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000000.00元;
(实质性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
最高限价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
(实质性要求)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
录。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
进口产品
2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
(实质性要求)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
企业(监狱企业、残目。
3
疾人福利单位)采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
购的项目项目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竞争预防措施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实质性要求)
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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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
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
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
的相关法律责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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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微企业(残疾人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福利性单位、监狱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
5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实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质性要求)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
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
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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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6评标情况公告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资格性投
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
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1份和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
8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份投标文件组成
数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
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
准。
执行标准:按照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执行。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4--5629633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会理市民族中学(会理市实验中学)。
9开户行:采购人指定。
(实质性要求)开户行行号: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履
约保证金;如使用保函的请按照采购文件附件要求提供。
10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11开标、评标工作咨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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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询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将领取中标通知书
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
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
ltzb2021@126.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中标通知书邮寄
12中标通知书领取
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
中标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
失由其自行负责。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13供应商询问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邮编:614000。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
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张女士。
14供应商质疑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会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699200
15供应商投诉
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滨河路244号汇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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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
16政府采购合同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
公告备案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
行贿犯罪档案查
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
询工作在本项目采
17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
购工作中的落实
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实质性要求)
3、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
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具体金额标准:200万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
准金额)。
重大违法记录中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
18的较大数额罚款的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金额标准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节能环保要求〔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19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
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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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
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评分
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号因素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3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共同
1价格
分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
扣除按照招标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31.2分。任何一项非★号技术
技术31.2指标(共120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1分,任何一项带★技术
2
指标分号技术指标(共24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8分,扣完为评审
止。(注:“★”参数须提供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国家认可的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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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报告佐证。)
注:技术参数条数以序号(1)、(2)、(3)......为准。
1、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符合国家标准
质量GB/T31863-2015质量信用评价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得2分,
共同
35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安全
评审
保障2、电磁单头大锅灶生产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得3
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强制节能产品)或中
节能3.8共同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一项得0.4分,最多得2.8分。
4
环保分评审2、电磁单头大锅灶列入《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目录》
得1分。
投标人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含①安装布局方案②
进度保障③质量保障④技术保障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
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6分,
项目16技术
5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直
实施分评审
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
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1、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切实可
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及处置、②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③
应急处理方案、④售后巡检及培训方案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进行综
合比较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售后14技术
6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
服务分评审
1.5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
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
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2、供应商提供核心设备生产厂商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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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商务部批准的
CTEAS1001-2017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个得1
分,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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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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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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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规格单价总价随机
货物品名单位数量交货期
型号(万元)(万元)配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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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
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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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
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
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
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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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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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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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序
号
T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贸
易
达
投标人名称:四瑞达贸易有限煜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衣表金字或加等个人名章):
印小
投标日期: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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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分项汇总表
项目名称:生活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34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2日10:00
开标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学苑路17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