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万达金街视频监控综合配套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2.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3]rk[tp]2019019
预算金额82.2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丽琼13559292690
公告正文
万达金街视频监控综合配套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3]RK[TP]2019019 作者: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碧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22 17:4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碧湖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TP]2019019万达金街视频监控综合配套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822000 822000 ITC T-7807BM
合计: 82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贰仟元整(¥82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碧湖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建设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后15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谈判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完工后,乙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广播喊话系统:项目验收合格后费用一次性付;2、通信费(含网络服务费、短信服务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通信费用总额的20%,余下80%分四年(2019年-2022年)支付,年支付金额为通信费用总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0.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为追索对甲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费用明细(含税):1、广播喊话系统:项目验收合格后费用一次性付5.98万元;2、通信费(含网络服务费、短信服务费):通信费总额76.22万元,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通信费用总额的20%,余下80%分四年(2019年-2022年)支付,年支付金额为通信费用总额的2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碧湖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街道下洲花园13栋商城2-4层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魏汉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丽琼
联系方法: 13859266696
联系方法: 135592926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409020109001025245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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